“串”在毒狗“經濟”產業鏈的14人
作者:王蕊 發布時間:2017-04-12 瀏覽次數:655
近日,金壇區人民法院又公開宣判了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本案涉案被告人達14人,作案手段仍然是使用含有氰化物制作的毒餌、含有琥珀膽堿弩針毒殺狗,經過加工處理后,將狗肉運送至銷售市場,銷售給他人。
2016年8月至9月間,被告人景某等10人分別在江蘇省丹陽市、常州市金壇區等地,使用含有氰化物制作的毒餌、含有琥珀膽堿弩針毒殺狗,并銷售給被告人蒲某父子。蒲某父子再將收來的毒狗宰殺后,通過物流托運給潘某。潘某將毒狗肉烹飪成“色香味”俱佳的鹵味,并銷售至安徽等地。公安機關查證,2016年9月份,田某通過網上轉賬支付了54000元給蒲某,據蒲某交代,他一般賣給田某的毒狗肉價格為6-6.5元/斤。案發后公安機關在景某住所查扣了八十余只被毒死的狗,以及大量的管狀飛鏢、弓弩、金屬槍狀物、毒狗針、毒狗藥顆粒等物品。經鑒定,部分狗肉中檢測出琥珀膽堿成份,裝有液體的鏢、注射器等檢測出氯化琥珀膽堿成份,毒狗藥品蠟丸等檢測出氰化物成份。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蒲某、田某等人明知是有毒食品而予以生產、銷售,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決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七個月等不同刑罰,并分別判處了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