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錢不僅不還,竟還偷偷轉移財產。近日,宜興法院審理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兩名公司老板無視法院生效判決,撕封條、轉移資金360余萬元,公司和老板均被判處“拒執罪”。

  劉某是廣德一家包裝印刷公司的老板。此前,他因拖欠江蘇某創意設計公司價款被起訴至宜興法院。2014年11月,宜興法院判決被告劉某公司支付原告公司價款105.8萬元及利息損失等費用。2015年1月,原告公司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宜興法院依法查封被告方公司的整體財產。

  得知公司財產被查封,劉某卻無視法律,他聯合公司負責人黃某,私自將法院封條撕毀,繼續經營公司,并在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間,將公司賬上3611722元資金轉移至他們兩人的個人賬戶,致使法院判決、裁定無法執行。

  案發后,被告單位廣德某包裝印刷公司已履行全部執行義務,并得到了原告方的諒解。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廣德某包裝印刷公司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被告人劉某、黃某作為該包裝印刷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發后,被告人劉某主動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應認定被告單位和被告人劉某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某能如實供述罪行,庭審中能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鑒于被告單位已履行全部執行義務,并取得對方公司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本案的犯罪情節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現,宜興法院最終作出判決:被告單位單位廣德某包裝印刷公司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劉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黃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

  法官說法:

  近年來,“執行難”問題一直困擾著執法部門,惡意逃廢債務、隱匿轉移資產等行為也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發展的正常秩序。因此,宜興法院不斷加大對惡意逃廢債務被執行人的打擊力度,對執行中發現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情節嚴重的犯罪線索的,以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所以,那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千萬不要有逃避執行的行為和任何僥幸心理,否則等待你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