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司法提供假證據 罰款一萬回家去悔過
作者:華蓉 陳禎 發布時間:2017-03-27 瀏覽次數:355
甲某因產品不合格,被乙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退款。甲某自作聰明制作虛假送貨單又把乙某告到了法院。近日,淮安區人民法院開出了一張罰款決定書,決定對甲某罰款人民幣一萬元。
2014年6月,乙某向甲某訂購了一批貨物,但當乙某收到貨物進行抽查時發現,有個別產品不合格。甲某當時答應給予調換。當時乙某考慮到甲某資金周轉問題和雙方友好合作的關系,就未對全部產品進行檢驗,還將全部貨款支付給了甲某。后來在乙某進行生產時發現,甲某交付的貨品有嚴重瑕疵,根本無法使用。乙某希望甲某對此進行調換,但甲某一直未能解決。無奈之下,乙某只能將甲某訴至法院,請求其退還瑕疵貨款。
甲某收到傳票后非但沒有反思自己的錯誤,反而動起了歪心思,想利用送貨單來惡人先告狀。于是他把幾張送貨單上分別進行的修改,有的是在原有的送貨單下面添加了幾條,有的是在數字前面加了一至二個數,然后一紙訴狀將乙某告上了法庭。本以為能瞞天過海,誰知道在開庭時乙某當庭出示了自己保留的送貨單存根。經淮安區法院民二庭崔兆海法官仔細辨認,確定了乙某所提供的送貨單是經過涂改偽造的。在事實面前,甲某終于承認了自己涂改了送貨單的事實,也表示自己不懂法,以后不會在做這種事了。
因甲某提供虛假證據的行為妨害了司法秩序,損害了乙某的合法利益,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最終淮安區人民法院決定對其罰款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