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訴訟”換不來“真房子”
作者:張濱濱 朱莉 發布時間:2017-03-24 瀏覽次數:432
核心提示
為了在離婚時多分一套房產,丈夫竟然在“假律師”指導下虛構35萬元借條,并“自導自演”由朋友提起訴訟。日前,邳州法院審結一起妨害作證、幫助偽造證據案,虛假訴訟的“原被告”和“假律師”均被判刑。
案情回放
彩云易散,美滿家庭現裂痕
家住邳州市某鎮的劉華文本有個幸福美滿的家庭,2004年,他通過別人介紹,與本鎮的女青年陳萱認識。兩人經過相知、相戀,最終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的小兩口和和美美,孕育了一男一女兩個寶寶,靠著自己的辛勤努力,經營的生意也紅紅火火,不到5年就在鎮區和縣城添置了三套房子。
兒女雙全、有房有車,在別人看來,劉華文和陳萱是鎮里有名的模范夫妻,多少人都羨慕著他們。可好景不長,半年多前,陳文華和陳萱鬧起了離婚,事情還要從五年前說起……
2012年陳萱娘家因為瑣事,與本鎮的韓某等人發生爭執,義氣之下,劉華文幫助岳父參與了聚眾斗毆,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滿出獄后,劉華文的性情變了,總覺得自己的前程被陳萱給毀了:“要不是為了陳萱的娘家,我能去坐牢么?”
對于劉華文的抱怨,陳萱心中充滿了愧疚,為了讓丈夫早日出獄,她將兩人位于鎮區的一套房子賣了,用于賠償受害人家損失。可對于此,劉華文卻十分不滿;“傷人是因為你們娘家引起的,憑什么沒經我允許賣房子賠錢,再說了,賠錢用得了一套房子么!”總之,婚姻中出現了裂痕,陳萱做得再好,劉華文都會尋弊索瑕。
彩云易散,劉華文決定要離婚。
假唱雙簧,自導自演辦假案
酒桌上,劉華文和朋友談起了自己的想法,可誰知這位朋友非但沒有勸劉華文重歸于好,反倒出起了餿主意:“你們家房子這么多,離婚了房子怎么辦?”
聽到這句話,劉華文打了個激靈,看到陳文華欲言又止的樣子,這位朋友又補充道:“聽說咱們鎮最近來了個山東律師,代理官司收錢少,我有好幾個朋友都找過他。”
第二天,劉華文找到了這位自稱山東恒德律師事務所的汪律師,看到汪律師西裝革履、侃侃而談,劉華文充滿了敬仰。他把自己的情況跟汪律師描述一遍,汪律師大手一揮:“這種案子我代理多了,只要按我說的辦,我保你既能離婚又能保住房子。”
就這樣,陳文華在汪律師的“指導”下,找來了本村好友陳仁冒,兩人按照汪律師草擬的借條,偽造了一張落款日期是2015年3月9日的35萬元借條,隨后陳仁冒又拿著汪律師寫的訴狀到邳州法院提起訴訟,并訴前保全了劉華文、陳萱共有的位于邳州市區的房產。庭審當天,劉華文在法庭上“承認”自己欠陳仁冒35萬元,并“承諾”2016年2月4日農歷臘月廿六前一次性付清欠款。在法庭見證下,兩人達成“調解協議”,協議同時規定“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議內容,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調解書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劉華文當然沒有“償還”欠款。陳仁冒按照汪律師編的雙簧劇本,又來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于這場虛假訴訟,劉華文惴惴不安,他心底同時還犯起嘀咕,為什么整場訴訟汪律師都沒有出面,只是在幕后指揮。對于劉華文的疑惑,汪律師解釋說:“我這么大的律師,手里案子這么多,你這個案子太小了,只要按我教你的做就行了。”“可是騙法院會不會犯法?”“你只是為了保住自己的房子,不算犯罪。”說著汪律師還拿出了自己的“律師證”和“介紹信”,可誰知這位衣冠楚楚的汪律師背后卻劣跡斑斑,他多年前就曾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被濟南市某法院判處過拘役,還因私刻公章、招搖撞騙被山東、江蘇兩省的公安機關行政拘留過。
東窗事發,保房計劃終破滅
眼看著“保房”計劃“有條不紊”,劉華文開始實施騙局的第二步,他以婚姻感情破裂為由,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陳萱離婚。
收到法院傳票后,陳萱滿肚子委屈,雖然在生活上和劉華文有些矛盾,但是她認為兩人還沒到非得離婚的地步,“我還是愛著他的,我認為我們倆還沒有走到離婚這一步,希望法院不要判決我們離婚。”庭審過程中,陳萱流下了眼淚,懇求法院不準予他們離婚。當聽到陳文華要求分割兩人共有的房產時,陳萱這才知道自己在市區的第三套房產已經被法院查封了,而對于劉華文與陳仁冒的官司,自己竟然一點也不知情。
離婚的庭審結束后,陳萱總感覺自己被騙了,她來到邳州市人民檢察院,把自己經歷的事情反映給檢察機關。隨著檢察機關調查的深入,一場偽造借條騙取房產的鬧劇水落石出。隨后,檢察機關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以陳仁冒訴劉華文民間借貸糾紛案涉嫌虛假訴訟為由建議法院再審,并以劉華文、“汪律師”涉嫌妨礙作證罪、陳仁冒涉嫌幫助偽造證據罪移送邳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法院判決
2016年10月14日,邳州市公安局民警將“汪律師”、劉華文抓獲,次日陳仁冒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三人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今年1月,邳州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過程中,劉華文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悔恨不已,更對給自己幫忙的陳仁冒愧疚難當。最終,法院認為,陳文化、汪某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構成妨害作證罪,系共同犯罪;陳仁冒幫助他人偽造證據,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偽造證據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罪名成立。同時被告人分別存在坦白、自首等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以妨害作證罪判處劉華文、汪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以幫助偽造證據罪判處陳仁冒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同時,法院也啟動了再審程序,因陳仁冒與劉華文惡意串通、偽造債權債務,企圖通過起訴、調解方式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判決撤銷原審調解書并駁回陳仁冒的訴訟請求。
劉華文虛構借款事實,妄圖離婚時多分財產的目的,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不僅自己鋃鐺入獄,更害得朋友身陷囹圇,而這場騙局的幕后指使,那位招搖撞騙的“汪律師”也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官說法:虛假訴訟由來已久,隨著近年來民事糾紛增多,虛假訴訟案件也隨之增加。此前虛假訴訟的違法成本很低,訴訟不成功只是損失訴訟費或通過再審被改判,退賠了事,虛假訴訟制造者通常不會受到嚴厲懲罰,一旦訴訟成功,卻獲利很快。低風險與高回報形成鮮明對比,使得虛假訴訟者甚至一些法律工作者不惜鋌而走險,頻頻效仿,擾亂了訴訟秩序,浪費了司法資源,損害了法律權威,在社會上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必須出重拳予以打擊。
2015年9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對虛假訴訟的打擊力度。同時法官指出,在實踐中,部分虛假訴訟的“債權人”假戲真演,“勝訴”后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的案例也偶有發生,虛假訴訟策劃者本想賣弄聰明,反倒弄巧成拙,搭進了大量金錢成本。
此外法官還提醒,一些未取得法律執業資格的人員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以不正當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事件時有發生。那些為打官司不慎請到假律師的當事人,非但得不到高質量的法律服務,反而會惹上麻煩,甚至屢屢被騙。為了辨識真偽律師,法官給出兩點建議:
一、正規律師都有律師執業資格證,當事人可以根據律師執業證號碼到司法局的官方網站上查詢真偽。對于確實具有律師身份者,還應查看其律師執業證與所在律師事務所的所名是否一致、注冊日期是否過期,并留心查看執業證最后一頁上有無該律師受處罰的記錄;
二、正規律師會在律師事務所接待當事人,按規定須以律師事務所名義與當事人簽訂委托代理合同,辦理相關手續。而假律師往往喜歡在一些非正規場所接待當事人,且經常不與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正規律師收費會給當事人開具正規發票,假律師一般出具的是費用收據甚至是白條。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目前還存在一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他們也可以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但只限于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等業務,不能代理刑事案件。
最后法官提醒大家,虛假訴訟不僅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合法權益,還挑戰司法權威與司法公正底線。本案的處理既是一個警示,同時也彰顯了法院規制虛假訴訟、凈化訴訟環境的決心,一旦發現虛假訴訟行為,人民法院將堅決打擊絕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