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方便快捷、容易駕駛,電動自行車成為男女老少喜愛的出行方式,被人們親切的稱為“小電驢”。太倉的小韓上班的地方離家不遠,就買了一輛“小電驢”用于上下班。誰知在上班途中,“小電驢”卻給小韓惹上了大麻煩。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審理過程中法院發現,在駕駛“小電驢”轉彎過程中小韓未開啟轉向燈,也未按照法律規定的減速慢行并伸手示意,致使其后方駕駛“小電驢”的老李來不及制動,兩車發生碰撞致老李手部骨折。交警部門認定小韓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老李負事故的次要責任。老李治療結束后,起訴至法院要求小韓賠償7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韓在駕駛電動自行車時未遵守交通規則,且其與老李的電動自行車均存在制動器不合格等問題,考慮到雙方均系電動自行車,根據交警部門的認定小韓應承擔70%的賠償責任。經法官調解,小韓與老李達成了調解協議賠償老李各項損失5萬多元。

  法官提示:電動自行車迅速發展給人們帶來方便,也因技術標準不統一、規范執行不嚴格、駕駛人缺乏駕駛技能等問題極易導致交通事故。實踐中,電動自行車往往存在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夜間反光裝置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問題。同時,因法律法規未對電動自行車的駕駛資質進行明確,駕駛者不熟悉交通法規,電動自行車違反交通規則的情形較為普遍。又因電動自行車重量及速度均遠超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后果往往十分嚴重。因此,提醒各位電動自行車駕駛者加強交通法規學習,在駕駛過程中嚴格遵照交通規則,否則惹上大麻煩后必將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