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參加朋友的婚禮,由于自已不小心被朋友家放置在墻角的板凳絆倒受傷,卻將朋友告上法庭索要賠償,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李某不服提出上訴,近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212下午,李某到朋友張某家參加張某的婚禮,被張某家放置在墻角的板凳絆倒,致李某受傷住院治療,支出醫療費8748元,傷愈后李某以其受傷系張某家板凳所絆為由要求張某賠償其損失,遭張某拒絕,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處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作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本案中,李某于下午時間到張某處參加婚禮,絆到張某家放置在墻角的板凳摔倒并受傷,其自己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張某于白天將板凳放置在墻角,已經盡到了注意義務,對李某損傷的發生,無任何過錯,故其對李某遭受的損失,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依法駁回了李某要求張某賠償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