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六大馬路殺手
作者:許曙芹 發布時間:2008-09-04 瀏覽次數:1407
近年來,隨著我國公路事業快速發展,交通工具的不斷增加,在滿足運輸需要和群眾出行的同時,又帶來了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現象。筆者對淮安市清河區人民法院案件審理統計,交通事故案件逐年增多:2003年為20件;2004為32件;2005年為33件;2006年106件,2007年134件,2008年1至7月為150件。……交通事故案件呈現跳躍式上升趨勢。一幕幕慘劇觸目驚心,造成的生命傷害和財產損失特別巨大,讓受害方痛苦萬分,也讓肇事方追悔莫及。
為遏制交通事故多發勢頭,去年底,淮安各級人民法院按照省高院要求,迅速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專門審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筆者作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員之一,通過對交通事故案件的深入調查研究,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危害有了新的認識。筆者認為,盡管高速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存在一定風險,行人對交通規則的忽視也帶來嚴重隱患,但駕駛員駕車不夠謹慎、思想麻痹、酒后駕車、超速行車、違章停車以及駕駛技術不過硬,才是道路交通的最大殺手,在我們對交通事故案件處理中,駕駛員肇事現象占80%以上。通過對以下案例的分析,剖析“馬路殺手”的危害,希望司機朋友從中得到警示。
馬路殺手之一,超速行駛,貽害無窮
超速行駛引發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超速行駛會延長剎車距離,二是超速行駛會影響駕駛員的判斷與操作能力。據有關部門統計,機動車超速行駛是馬路上的最大殺手之一。一些駕駛員在公路上超速駕車,速度過快,遇到突發情況難以應對,從而發生交通事故,甚至出現多輛汽車追尾,造成多人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2008年3月,在淮安開往北京的高速公路上發生過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由于晨霧太大,能見度非常低,
為處理該起交通事故,傷者親屬上百人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忙于善后處理工作,交警部門抽調多人用近10天時間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三家汽車公司和保險公司奔波理賠和到庭應訴。受傷者因住院無法投身工作,死傷者親屬承受著巨大精神創傷,機動車車主、保險公司也支付了巨額賠償。三名駕駛員因此被吊銷證照,有的還受到行政乃至刑事處罰。
筆者點評:該交通事故雖然有霧大,空氣能見度低的客觀原因,但駕駛員超速行駛是導致該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交通法規對超行駛最高予以二千元罰款,盡管處罰措施比較嚴厲,但由于有關部門對機動車超速監督措施尚不完善,少數駕駛人員存在僥幸心理,從而因超速行駛引發惡性交通事故。
馬路殺手之二,酒后駕車,自釀苦果
酒后駕駛機動車也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駕駛員自恃技術好、路況熟,駕車前飲酒,甚至過量飲酒,結果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既害了自己,也使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損害。
2007年8月間江蘇省淮安市就發生了因酒后駕車釀成慘劇的案件。李某是出租車駕駛員,在下午2時許,酒后開車轉悠,由于飲酒過量,神智模糊,無法看清路上的行人和車輛。在市區健康西路的十字路口,由于沒有看清交通指示燈,違規疾駛,將一名騎自行車賣雞蛋的婦女撞倒,被撞后鮮血滿地,慘狀目不忍睹,經搶救無效,很快死亡,留下了3個未成年的子女。飛來橫禍,讓受害者一家久久不能撫平心靈的創傷
經交警部門抽取李某血液化驗,其體內酒精含量高達0.5%,屬于事故完全責任。李某為支付交通事故賠償款,賣了房子和車子,還換來了二年有期徒刑。由于債臺高筑,妻子因不堪忍受,離他而去。
筆者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稱:《道交法》)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不得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員違反《道交法》的規定駕駛機動車。”根據該法規定:酒后駕車不但要暫扣駕駛證,處以罰款,醉酒者還將予以拘留。駕駛員一年內因醉酒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將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同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醉酒后駕車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筆者奉勸駕駛員開車前千萬莫飲酒。
馬路殺手之三,疲勞上路,埋下禍根
駕駛員疲勞開車,甚至打瞌睡,遇到緊接情況不能及時處置,采取措施不力,就為交通事故埋下禍根。
有些旅游公司為了掙錢,指使駕駛員日夜忙碌,不能很好休息。駕駛員疲勞上路,引發了大量的交通事故。2007年五一長假期間,陳某、李某等人開辦的旅游公司為了賺個“盂滿缽滿”,不是增加駕駛員投入工作,而是讓駕駛員白天晚上連軸轉,長途運送客人。
長途客運、貨運車駕駛員,也極易疲勞,如果不顧身體狀況,盲目行駛,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筆者點評:《道交法》規定: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交通運輸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對此,我們提醒用人單位要多考慮長遠利益,駕駛人員本身也要注重身心調整,以逸待勞,不能為一時利益而貽害無窮。
馬路殺手之四,事故逃逸,罪責難恕
交通事故發生后,如果駕駛員不能正確對待和處理,甚至逃逸,會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時救治而傷情加重,財物損失也會擴大,肇事駕駛員也會因交通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而負全責,構成犯罪的將承擔刑事責任。交通事故逃逸也是交通損失擴大的原因之一。
高某是淮安市某旅游公司雇用的駕駛員。2007年5月的一天,他載著滿車游客駛入歸途,至晚10時已行抵淮安市區。在外省逗留5天,這時高某感到緊繃的神經終于釋然了。不久,該車駛入市區水門橋北十字路口,向北行駛中,突然東西向開來一輛電動三輪車,高某車輛避讓不及,撞上三輪車尾部,駕駛電動三輪車的李某被撞出
筆者點評:《道交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休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行為人具有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屬于“有其它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逃逸的結果只能罪加一等,悔恨終生。
馬路殺手之五:違章停車,害人不淺
違章停車也是引發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一些駕駛員擅自把機動車停放在非機動車道上,違章停車堵塞行人通道,與非機動車發生追尾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失,還得為追尾車輛的損失買單。
2006年5月,高某生拿出所有積蓄3萬元,又向別人借了2萬元,買了一輛二手桑塔納轎車,在淮安市區從事出租車營運工作。由于生意不是很好,他常常將車輛停在市區一些飯店附近的人行道上。一次,他又把轎車停在健康西路一家飯店前的人行道上,由于沒有打開汽車尾燈,路燈昏暗,趙某騎電瓶車由西向東行駛過來,撞上了該車尾部,趙某被撞出
筆者點評:一些駕駛員為了多掙錢,違章停車在人行道上,甚至將車輛停在公交車站臺等客。在晚上,他們往往喜歡停在酒店附近的人行道上,影響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而非機動車或行人如果稍不注意,就可能釀成不該發生的交通事故。
馬路殺手之六:技術不精,事故頻頻
有些人不具備專業機動車駕駛員的駕車技能,不能通過刻苦學習提高技術,而是投機取巧,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駕駛資格,甚至從造假者手中購買假證照,用以蒙騙一時。他們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連起碼的駕駛常識也不懂,遇到險情,手忙腳亂,怎能不發生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呢?
2007年1月的一天,忙碌了一上午的陳女士騎著自行車回家,在市區健康東路的人行道上,遇到紅燈便停車等候。這時,一輛桑塔納轎車如脫韁野馬迎面撞了過來,陳女士被撞至一家店鋪前,當即昏迷不醒。經醫院搶救后,雖撿回了一命,卻永遠失去了右腿。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桑塔納轎車的駕駛員程某遇紅燈時誤踩油門,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程某因本起交通事故賠光自己的積蓄,還欠了一萬多元債務。筆者翻閱交警部門的卷宗知道,程某原在家鄉開手扶拖拉機,他的話讓人震驚不已:“我在農村開了十幾年的手扶拖拉機,很少遇到紅綠燈,這次我栽了。”他的自述暴露出交通安全意識極為淡薄,駕駛技能根本沒到機動車駕駛員的起碼要求。
筆者點評:《道交法》規定:要取得機動車駕證,應當首先學習道路交通相關知識,及法律、法規,考試合格后,再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不具備駕駛機動車技能的人千萬別駕駛機動車。特別是不能自恃熟悉一些交通運輸工具,就照搬一氣,盲目行駛。每一條交通安全規則都是用生命和鮮血凝聚成的,我們不能再為此付出血的代價了。
愿更多的駕駛人員牢記《道交法》,謹把方向盤,把“馬路殺手”趕走。還廣大群眾和運輸事業一個暢通無阻的陽光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