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幫工意外身亡 被幫者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作者: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9-04 瀏覽次數:1077
本網常州訊:吳勝義務送醉酒的朋友陳健回家,返回途中發生意外不幸身亡,留下妻子顧梅帶著一雙兒女艱難度日。無奈之下,顧梅向陳建提出索賠要求。日前,武進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陳建支付顧梅賠償金25000元。
2006年8月一天傍晚時分,天空陰雨綿綿,陳建帶著菜前往朋友吳起家吃晚飯。為了招待好陳建,吳起喊來了自己的弟弟吳勝陪酒,觥籌交錯間,三人興致極佳,一頓飯足足吃了三個小時,喝掉了一瓶洋河大曲以及10瓶啤酒。不知不覺間,已到深夜,外面一片漆黑,伸手不見五指,陳建和吳勝兩人都喝得醉醺醺的,走起路來左右搖晃。陳建起身準備回家,結果剛一出門就摔了個大跟頭。“天怎么這么黑!根本看不清路呀!”陳建說話都不太流暢了。陳建熱心地問:“要不要我送送你?”陳建說:“好的。”于是,吳勝便開著摩托車將陳建送到家。返回的途中,吳勝不幸因醉酒駕駛發生意外,連夜被送到醫院搶救,最終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吳勝死后,其妻顧梅要一人撫養一雙子女,生活陷入困境。顧梅認為,其丈夫吳勝是好心送陳建回家才發生意外身亡的,陳建應該作出一定的補償。在經村委調解無法達成一致協議后,顧梅向武進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陳建賠償醫療費、喪葬費等共計30000元。
常州武進法院經審理認為,吳勝出于保證陳建人身、財產安全考慮,護送陳建回家,在返回途中發生事故身亡,雖與陳建沒有直接因果關系,但陳建作為受益人,從公平合理的角度出發,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在綜合考慮吳勝死亡所致的損失大小、陳建的受益大小和負擔能力等因素,遂作出判決,判處陳建支付顧梅賠償金25000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