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自1988年開展行政審判工作以來,緊緊圍繞建立和諧的官民關系,在提高審判質量上下功夫,二十年來共審結行政訴訟案件986件,無一件因質量問題被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或改判。5次被評為全省行政審判工作先進集體。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以《工作簡報》轉發了該院的做法。

2000年以來,東臺法院先后受理涉及千萬元以上標的額的土地案件3,教育主管部門拒絕履行核查試卷法定職責案、政府招商引資行政允諾案等在全省、全國有重大影響或新類型的案件8件。東臺法院注重專家型人才和精英型法官的培養,建立專業化分工制度,使每位法官成為一定審判領域的行家,圍繞熱點和難點問題深入進行調研。2002年以來,該院的一資深法官還在《人民法院報》、《人民司法》等國家級媒體上發表調研文章、法學案例165篇。審判人員解決疑難復雜案件的司法能力得到顯著提升。

行政訴訟剛開始時,裁判文書沒有統一格式,東臺法院做了大膽嘗試和探索,并把裁判文書作為釋法析理、保證審判質量的良好載體,總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樣式和經驗,多項內容被省高院吸納進《行政訴訟裁判文書樣式》。江蘇高院自2000年組織開展全省法院優秀行政裁判文書專項評比活動以來,東臺法院每屆都有裁判文書獲得二等獎以上表彰。

東臺法院還注重與原告、行政機關和相關單位互動協調,出臺了《行政案件協調規定》,將協調機制引入到行政訴訟中,促使當事人對涉案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違法、是否存在瑕疵等有全面的了解和清醒的認識,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加強協調,妥善化解行政爭議。該院近5年的行政訴訟協調撤訴率均在50%以上。如周某訴東臺市勞動保障局工傷行政確認一案。周某之夫于1997年發生交通事故死亡,訴訟前周某與用人單位已歷經9年的糾纏。由于案情特殊,勞動部門曾4次作出認定,原告均不服。在復議過程中,經市法制辦協調,用人單位僅同意補償4000元。在訴訟過程中,分管副院長親自帶隊到用人單位做工作,曉之以理,該單位拿出2.5萬元,原告撤訴,三方皆大歡喜。 

(唐聞聲)

 

    (20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