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力量,它可以讓社會每一個個體心平氣和地接受司法審判;有一種力量,它可以讓人民群眾拋棄懷疑和指責;有一種力量,它可以讓社會公眾產生普遍認同和遵從。這種力量就是司法權威。司法權威的強弱程度是追求法治國家法治程度的坐標。當前,全國政法系統正在深入開展“大學習、大討論”活動,人民法院要通過這項活動,樹立現代司法理念,推動工作科學發展,解決存在突出問題,最終增強司法的權威性和司法公信力。

一、司法權威的內涵

在討論何為司法權威之前,我們先看“權威”的含義,《現代漢語詞典》將其定義為“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司法權威本身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一個社會和政治概念,是指司法機關通過公正司法活動嚴格執行憲法和法律,形成命令和服從關系,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

司法權威內涵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司法應當具有至上的地位。在一個法治國家,法院應享有解決一切法律爭議的終局權力。其核心理念是法院對國家和社會的強制權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任何公民都有權得到公正和有效的司法救濟。二是司法應該受到絕對的尊重。一方面,國家不僅受法律和權利的約束,而且受公正有效的司法保護的約束;另一方面公眾對司法裁判結果的普遍遵從是司法權威性的基本要義。司法權威來源于公眾對司法的信任與認同,司法權威需要法律信仰的支持和維護。

二、司法權威缺失現狀及危害

司法權威缺失是指司法機關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和發揮;司法權對相對人的支配即命令服從關系受到破壞;公眾對司法不信任等等。近年來,盡管人民法院在推進法治、和諧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但司法權威并不高,并且受到諸多的挑戰。

司法權威的缺失主要表現在:一是司法裁決缺乏終局效力,對生效判決再審的數量過大,這意味著司法制度是自己不斷地否定自己,支撐司法權威的基礎令人懷疑。全國法院每年通過再審程序改判的案件數量都要達到1.5萬余件,這是一個龐大的數字。二是公眾對司法的公正和有效性持懷疑態度。如有廣泛影響的許霆案,20064月,許霆發現銀行自動取款機出故障,遂與同伴郭安山一起分別從中提取17.5萬元和1.8萬元各自逃跑。事發后郭安山自首被判刑1年。而許霆潛逃一年抓獲后卻被判處無期徒刑,受到社會的普遍質疑,法院重新審理改判5年。還有彭宇案,判決中的日常經驗、常理、情理分析和判斷被公眾認為法官憑借的是想像力和推理,并不符合常理和情理。三是生效判決的既判力得不到有效實現,“執行難”仍是一大難題。四是司法腐敗、司法不公還不同程度存在,導致一些群眾“信訪不信法”,申訴、上訪不斷增多。另外,司法體制還不能獨立于行政體制,人、財、物還受制于地方等。以上現象的存在,既是司法權威蘊含危機的反映,也透視出司法權威缺失有其深刻的社會、制度和現實原因。

司法缺乏權威,對現實社會影響較大。司法權威應是一種社會文化,社會信仰。司法權威不僅僅是司法機關本身的事情,它是黨的權威、國家權威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乎憲法、法律在社會各個層面的有效實施,關乎和諧社會的構建。如果司法喪失了權威,不但會動搖司法的合法性基礎,而且黨和國家的權威也會受到影響。

三、探究司法權威加強之途徑

司法權威要依靠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動來實現,靠清正廉潔的法官隊伍來保證。法律只有被公正、高效地適用,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自覺擁護和一體遵從,才能真正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

(一)必須堅定不移地堅持“三個至上”,牢固樹立正確的司法指導思想。要堅持黨的領導,主動接受黨的領導,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各項審判工作,傾力追求程序、實體、形象公正,實現法律、社會、政治效果的高度統一,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使人民法院的工作得到黨和人民的支持和認同。

(二)必須大力加強法官隊伍建設。要提升司法權威,首要前提是司法機關要做到內強素質、外樹形象,著力提高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做到廉潔司法。要把德才兼備特別是具有責任心和秉公執法精神的優秀法官放到審判第一線,把違法違紀、損害法院形象的害群之馬堅決清除,把素質不高、不合格的法官堅決調離審判崗位,使公眾對我們法官的人格、能力信賴,通過對法官的信賴而對司法認同。

(三)要著力提高司法能力,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要注意維護法院判決的既判力,對事實已無法查清的案件慎用發回權,對生效判決的再審改判更要慎重,以避免引起公眾對司法的懷疑以及不合理的過高的期望值。

(四)必須確保生效判決及時執行。司法權威最終取決于司法裁判的有效執行。判決的有效執行直接關系到法律權威的實現程度,它是法律權威的最終體現。“遲到的正義就是非正義。”如果生效判決不能得到及時執行,司法就無法滿足人們對正義的期待,權威也就無從談起。今年7月全市法院通過集中執行宣傳月活動,執結了一大批案件,并舉行了執行款物現場發放,對增強司法權威起到了積極作用。最近又開展了對執行積案的清理,必將會進一步推動司法權威的樹立。

(五)必須自覺接受監督。任何權力都來源于人民,任何權威都是由人民賦予和認可的,我們要公開審判的每一個環節,自覺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通過公開開庭向旁聽群眾進行生動具體的法制教育,讓人民了解法院,了解法院審判案件的每一個過程,進而認可法院的判決,支持法院工作。

(六)必須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隨著法治化進程的加快,法院司法活動的報道越來越受到百姓的關注。但是,有的新聞媒體為追求轟動效應,案件審判尚未結束就發表傾向性的意見,誤導公眾;有的媒體對法官辦案斷章取義,不規范炒作;還有的媒體把少數案件的處理不公大肆渲染。這無疑影響了司法權威的確立。因此,人民法院要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通過審判活動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職能,增加正面輿論效應,讓群眾支持法院依法公正獨立審判;同時規范媒體的輿論監督,減少失實報道,倡導全社會增強法制觀念,尊重司法裁判,讓司法權威植根于群眾心里。

加強司法權威是一項科學全面的系統工程,需要我們在司法的各個領域、各個層面、各個環節不斷進行探索和實踐。愿我們所有的法官都來做維護司法效權威的自覺者和踐行者,用我們的能力,盡我們所能,從點滴做起,不斷維護和增強司法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使人民法院的事業得到更好更快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