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陰法院分析涉訴信訪案件特點成因并提出應對建議
作者:徐明成 發布時間:2008-08-26 瀏覽次數:1759
涉訴信訪是法院審判工作中產生的一個突出問題,一旦信訪問題得不到解決或者信訪人未達目的,極易引發為纏訪,信訪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法院工作的開展,且挑戰著司法權威,2008年是國家重大活動較多的一年,一些信訪人借機以赴京上訪威脅法院,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淮安市淮陰區法院認真分析今年的26件重點信訪案件,發現涉訴信訪案件的一些特點和成因,并提出應對涉訴信訪的建議。
一、涉訴信訪案件的特點
(一)信訪人呈現固定化。該院通過對26件重點信訪案件的分析,發現涉訴信訪人員以中老年人和婦女為主,文化程度偏低,大多沒有固定職業,且多數上訪者性格偏執,以自我為中心,既不懂法,又不聽規勸和解釋;一些上訪人員由于犯罪、家庭鄰里糾紛或勞動糾紛受到精神刺激,執拗上訪。該院有5件“打會”(非法集資)信訪案件,均為中老年人和婦女,每周要到法院上訪2-3次,且不間斷地到市、省、京上訪,提出一些無理要求,不論如何勸解均無成效。
(二)類型呈現多樣化。該院的涉訴信訪案件中,類型多樣,涉及執行、交通肇事賠償、非法集資、合同、受賄偷稅、勞動爭議、房屋登記等方面。如刑事方面的有6件,占23.07%,合同類的有6件,占23.07%,交通肇事賠償的1件,占0.38%,執行的5件,占19.23%,非法集資5件,占19.23%,其他3件,占11.53%。
(三)信訪人呈現職業化。該院通過分析,發現60%到涉訴信訪人濫用信訪權利,利用國家暢通信訪渠道的大好政策,往往把上訪當成職業,借機謀取不當利益。
二、涉訴信訪案件的成因
(一)缺乏法律知識。70%的涉訴信訪人員法律知識欠缺,是形成涉訴信訪的根本原因。大多數上訪人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固執己見,一旦法院的處理結果與其期待的不一致,便開始反復重復地申訴上訪。
(二)法律工作自身存在問題。不可回避的一方面原因,少數審判人員存在服務意識不強、司法不公的問題,加之少數工作人員對信訪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缺乏群眾觀念,在開展工作時只滿足于程序化處理,不講求實效,最終導致涉訴信訪現象總量有增無減。同時,個別辦案人員司法不公也給涉訴信訪埋下了隱患。
(三)人民法院的職責限制。引發和制約涉訴信訪的因素比較復雜,除人民法院的司法原因外,還有社會、經濟等各種層面的因素。作為司法機關,人民法院的職責權限是有一定限制的,對于超出法院受理范圍或處理能力的上訪事件,往往只能進行說服教育,雖然耗費人力、物力努力化解矛盾,但缺少其他部門配合,很難給上訪人一個滿意到處理結果,導致涉訴信訪人進一步擴大上訪的范圍和級別。
三、應對涉訴上訪的對策建議
(一)提高對信訪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該院提出,應對涉訴信訪問題,首先要從法院自身做起,一方面要正確認識和對待群眾的來信來訪,要堅持以人為本,做到熱情接待,妥善安置;另一方面加強對干警的教育,堅持以“三個至上”的指導思想,增強群眾觀念和責任意識,提高接待處理信訪人員和案件的能力。
(二)堅持“三抓”工作模式。涉訴信訪問題事關國家社會穩定的大局,關系著司法權威,處理好信訪工作要著力抓好三個環節,即抓源頭,慎重受理、審理、執行敏感性案件,辦案法官要以良好的工作作風、和藹的工作態度、適當的處理方式,及時有效的化解糾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案件的出現;抓化解,法院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努力化解歷史遺留信訪糾紛,切實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實現罷訴息訪;抓處理,牢牢把握涉訴信訪的主動權,堅持依法按政策辦事和特殊情況個案處理相結合,及時有效的化解矛盾糾紛。
(三)處理和教育相結合。堅持做涉訴信訪人員的思想工作,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努力增強上訪者的法律意識。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適時調整辦案思路、更換辦案人員,努力做到“不定框框”、“不走老路”的辦案方式。結合當事人的訴求和意見,對所涉及的問題進行逐一回復,使上訪人員在法律、事實、證據面前心服口服。做到合理訴求解決、訴求無理教育、行為違法處理、社會困難幫扶,對于違法上訪濫用信訪權造成惡劣影響的,堅決依法處理。
(四)建立綜合治理機制。人民法院要加強與黨委、政府、人大以及信訪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在共享信訪信息的同時,爭取他們對法院工作的積極配合,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形成全社會處理信訪問題的整體合力,建立涉訴信訪案件綜合治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