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原告林某和被告王某在網上相遇并很快確立戀愛關系,第二年雙方就登記結婚,婚后感情一直較好。2016年雙方一起游玩五臺山時,已有七個月身孕的林某獨自一人爬山,王某無法說服林某,遂動手打了林某,林某無法忍受王某的打人行為,遂起訴要求離婚。

  調解時,王某委屈的說當天是太著急了,害怕林某跟孩子會出事,失手打了林某,雙方感情還在。況且林某已經懷孕八個月了,再過一個月寶寶就要出生了,自己也知道打人是不對的,希望林某可以給他一個機會,不同意離婚。林某則態度非常強硬,稱絕對不能容忍王某的家暴,如王某不同意離婚,立刻把孩子打掉,即使離婚,也不一定會把小孩生下來。

  庭前幾番做工作,均因為林某的堅持而宣告失敗。

  庭審中,承辦法官再次主持雙方進行調解,王某當庭表示悔過,愿意寫保證書,希望林某可以原諒他僅有的錯誤行為。林某則一如既往的表態,自己是一條道走到黑的人,不希望跟林某再有任何瓜葛,任憑法官如何苦口婆心、好言相勸,一股玉石俱焚的架勢。林某眼見王某鐵了心,沒有任何回轉的余地,眼含熱淚,同意解除婚姻關系,并保證不再糾纏林某。雙方在離婚調解筆錄、協議上簽字捺印。

  到這里,對于我們而言,完全可以結案了。雙方當事人自愿調解離婚,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還有什么比調解結案更令人心動的呢?但是案件雖然可以結了,但我跟楊法官心里卻隱隱作痛,我們都已經為人父母,深感父母對子女的那份厚重的愛,也期盼著子女帶給我們的驚喜。孩子是上帝派來的天使,他們給我們帶來童真的快樂和善良,多么美好的生命 ,怎么能說抹殺就抹殺呢!

  看著林某那張冰冷的臉,我跟楊法官絕望的同時,決定最后再試著調解一次。同為母親,我們真的不希望林某走上不歸路,虎毒還不食子呢,我們絕對不允許這樣的人間悲劇發生。經過我們再次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的勸說,林某終于答應給王某一個機會,給自己一個機會,也是給即將出生的寶寶的一個機會,雙方調解和好,臨別的那一刻我眼淚情不自禁的流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