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至銀行委托銀行代發工資,銀行柜員因失誤多支出款項,客戶事后拒絕返還被銀行告上法庭。太倉市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了這起案件,認定銀行為客戶代發了職工工資44531元,但實際僅收到客戶交付的34531元,故客戶應將銀行多支出的10000元返還給銀行。

  去年5月底,某服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馬某至太倉某銀行,委托銀行為其公司發放工資。馬某向銀行工作人員交付現金34531元以及其公司代發工資的清單。根據清單,該公司應向職工發放工資44531元。銀行工作人員收取34531元就通過銀行的“待轉代發業務款項”賬戶向服裝公司的20名職工發放了工資44531元。銀行發現少收款項后多次聯系服裝公司,要求服裝公司支付1萬元差額。服裝公司認為,此系銀行工作人員自身工作失誤,與其無關,拒絕返還銀行為其多付的1萬元。銀行無奈只好訴至法院。

  太倉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并據此判決服裝公司將銀行多支出的10000元返還給原告。針對該案,承辦法官提醒銀行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應當仔細核對客戶信息,慎重收取、發放款項,避免給自身和客戶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