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下落不明 妻子無奈起訴
作者:馮蕓倩 發布時間:2017-03-17 瀏覽次數:336
太倉男子林某無故離家出走,不履行夫妻義務以及孩子的撫養義務。妻子王某多次尋夫無果,無奈之下起訴到太倉法院,要求離婚。
王某和林某早在2000年就登記結婚。兩人婚后育有一子。據妻子王某陳述,林某曾在孩子一歲時,出軌過。被她發現后,兩人吵鬧冷戰了一陣。王某以為林某會為了孩子回歸家庭,可令她沒有想到的是幾年之后林某再次出軌。兩人為此鬧過離婚,但考慮到孩子年幼,最終未離婚。令王某沒有想到的是,丈夫在2013年的一天出門后,就再也沒有回到家中。
起初,王某以為是丈夫一時生氣,出去幾天也就回來了。數月過去了,林某依舊沒有回來。王某同公婆這才去派出所報警。自從林某出走后,再沒聯系過家人,音訊全無。林某的行為徹底讓王某死了心,心灰意冷的王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這是王某第二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請,距離林某離家出走已有兩年多的時間。為更好了解案情,承辦法官找到林某的父母,詢問詳情。林某父母告訴法官,兒子確實出走兩年多,沒有任何消息,王某作為兒媳婦對老兩口也很孝順。他們表示,兒媳婦要離婚他們也理解。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準予離婚的條件。林某離家出走多年至今未歸,沒有承擔起相應的家庭責任,更無法培養和維護夫妻感情。綜合考慮王某起訴離婚的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確認兩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王某請求離婚的理由成立,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