慌忙就醫忘報警 事故難認定雙方爭不休
作者:王倫 發布時間:2017-03-16 瀏覽次數:358
老顧今年六十出頭,剛退休時他覺得一身輕松,日子也過得很舒心。可是時間一長,他便待不住了,索性找了家公司做些簡單的勞動,掙點錢一則補貼家用,二是打發打發時間。四月的江南鶯飛草長,風景美不勝收。一早起來,老顧洗漱吃飯后,就慢悠悠地騎著電動自行車去公司上班。
老顧哼著小曲行駛至太倉市南環路路口時,意外發生了。他的電動車跟同向行駛的小程駕駛的小轎車發生了碰撞,老顧反應不及,倒地受傷。治療結束后,經過鑒定,這起事故造成了老顧九級傷殘。事發當時,小程急忙下車詢問老顧傷情,迅速送他前往醫院救治,竟忘了報警。
由于事發地沒有監控錄像,雙方對該起事故發生在道路上的位置各執一詞,又沒有其他直接證據加以證明,事故經過難以確定,交警亦無法出具雙方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來明確雙方的責任比例。老顧堅持認為自己在慢車道且行車在前,小程應負全部責任,小程卻不以為然。雙方爭執不下,難以達成一致,老顧遂訴至太倉法院。
法庭在審理過程中,多方調查了解事發時的相關情況,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經過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責任比例的劃分形成了一致意見。保險公司同意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對于超出部分損失主張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60%,但應排除非醫保費用和鑒定費。小程對保險不予賠償的部分亦同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最終,事情得到了解決。
回顧本案的來龍去脈,有兩個問題值得我們深思并注意:第一、步行或者路上行車,應當強化安全意識,注意對路況和來往人車的觀察,尤其是在路況較差、視線不好的路段時更要小心謹慎;第二、出現事故時,首先要察看當事人情況,及時救治并報警,保護好第一現場,以便交警勘查采集相關證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