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老賴”終落網 移送公安辦拒執
作者:潤萱 執娉 發布時間:2017-03-16 瀏覽次數:413
談起欠錢不還,四處躲債的“老賴”,很多人都是深惡痛絕。為擴大可供執行財產的線索來源渠道,及時查明“老賴”下落和財產狀況,2016年下半年開始,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通過官方網站、微博、微信等自媒體陸續向社會公開發布執行懸賞令。
自該院對外發布被執行人懸賞令以來,陸續接到市民群眾的舉報線索,但經查證均未果。近日,該院經核實排查,發現其中一條關于女“老賴”趙秋霞下落和線索真實性很大。
線索提到:趙秋霞每月中旬在江蘇銀行丁卯某行都會有數百元小額資金變動。為核實該線索的真實性,該院四名執行干警分別于3月9日夜晚及3月10日全天對該銀行周邊進行布控。3月10日下午3時左右,目標人物趙秋霞出現,只見她眼帶墨鏡、面帶口罩,從容地走進銀行自動取款機處,就在其操作機器時,執行干警將其抓獲,并移送公安機關辦理拒執罪。
被執行人趙秋霞,出生于1954年8月。2013年4月22日,被告褚某(現已去世)、趙秋霞以經營需要周轉資金為名,向原告李某共計借款22.3萬元,逾期未還。該案于2016年2月經法院判決褚某、趙秋霞歸還李某借款22.3萬元及利息。
判決生效后,趙秋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還款義務,且涉嫌伙同他人在有效財產上設立虛假抵押,以逃避執行。在案件執行中,趙秋霞更是四處躲避,長期下落不明,法院窮盡執行措施,仍未發現其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李某對法院工作不理解,多次投訴法院執行不力。
據執行局工作人員介紹,知曉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的公民向法院提供線索,如提供的線索是法院沒有掌握或者申請人沒有提供,經查證屬實并據以執行完畢,法院將按照一定標準給舉報人以獎勵。對于符合支付條件的舉報人,法院在舉報的財產依法處分完畢后三十日內,從執行到位款項中優先扣取懸賞金支付給舉報人。
“通過懸賞令調動社會力量一起來追捕老賴,是個好辦法。”申請執行人張某聽聞該項舉措,希望他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件也能發布懸賞令。
昨天下午,記者從潤州法院獲悉,趙秋霞拒執罪一案公安機關已經立案,趙秋霞已被刑事拘留。執行法官提醒“老賴”們,欠錢要還,不要變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