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時代,社會上開始出現一個新興群體--“養卡人”,他們本想利用代還信用卡賺取手續費,不料卻被對方利用還款到賬時間差騙走錢款。近日,宜興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專門針對“養卡人”的詐騙案,四名被告人獲刑。

  家住丁蜀鎮的周某平日喜歡用信用卡消費,2013年左右,他將自己已透支的信用卡交給“養卡人”,支付兩百元好處費,讓其往卡里打入一萬元,將透支的錢補清。到賬后,“養卡人”再通過pos機把打入信用卡內的錢刷出。這樣一來,周某需要償還的金額就轉到了下期賬單,信用卡額度恢復,能夠暫緩還款,養卡人也得到了好處。

  幾次接觸“養卡”,周某發現了一個漏洞,等待銀行還款到賬需要一定時間,而“養卡人”刷卡動作往往滯后。周某動起了歪腦筋,他找到同在丁蜀鎮的范某、魏某、夏某,在2016年3月至4月間,提前將信用卡綁定在微信卡包中,佯裝成需要養卡的客戶,支付誘人的手續費給“養卡人”,并聯系小額貸款公司制作了專用于微信支付的二維碼,一旦收到還款成功的短信通知,即通過掃描微信支付二維碼的方式將“養卡人”打入的錢款轉出,并立即掛失該信用卡。四人時分時合,多次作案。其中,被告人周某參與詐騙次數最多,共參與詐騙7起,騙得現金近8萬元。

  宜興法院審理認為,四名被告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屬共同犯罪,應予懲處。判處四名被告人九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4千至2萬元不等罰金。

  本案中,受害人均為“養卡人”,“養卡”行為本身就不合法,屬于一種非法經營行為,往往圖小利卻反而給自身帶來重大損失。同時,對于持卡人來說,若“養卡人”在獲得信用卡后玩消失或再消費,也會給持卡人帶來損失。法官提醒,生財要取之有道,做不正當的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且風險比你想象的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