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游變走馬觀花 虛假宣傳被處罰
作者:耿莉 發布時間:2017-03-14 瀏覽次數:371
去年下半年,游客張女士等人與某旅行社的營業部簽訂了旅游合同一份,約定的線路及景點包括:獅子林、姑蘇水上游、七里山塘、絲綢參觀、唐寅園及北寺塔。后因與旅行社在游程安排上發生糾紛,張女士通過政風行風熱線進行投訴舉報。市旅游局接到投訴舉報后,經初步調查發現原告在合同中與游客約定參觀七里山塘景點,但實際操作上采取走馬觀花不進景區游覽的形式,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游客。市旅游局遂予以立案,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旅行社改正,并處人民幣5000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某處人民幣2000元罰款。旅行社不服,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決定維持了旅游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為此,旅行社向姑蘇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姑蘇法院經審理查理,旅行社在合同中,對于七里山塘的游覽方式并未予以明確標注;而根據其自由行的宣傳廣告,證實旅行社存在將七里山塘作為單獨景點并收費的情況。旅行社營業部主管王某亦承認在宣傳中單獨列明山塘景點,是為增加游客的興趣,增加游客抱團報團數量。因此,在七里山塘景區存在兩種游覽方式的情況下,旅行社在合同中卻未予以明確說明或標注,存在旅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虛假宣傳、誤導游客”的情形,旅游局根據旅游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對原告作出的行政處罰并無不當。因此,旅游局所作行政處罰決定書,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行政復議決定,程序合法,內容適當。因此,駁回旅行社要求撤銷被告市旅游局所作行政處罰決定的訴請。
法官說法:“一日游”每年吸引幾百萬散客,是蘇州旅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一日游”市場存在黃牛、誘客、欺客、黑導等現象,給蘇州旅游消費的整體形象抹了黑。對非法一日游的發現和查處,難以讓非法一日游絕跡于市,更應注重末端治理,改革旅游從業資質管理,優化旅游從業環境,達到以良驅劣的目的。法官也提醒旅游消費者,非法一日游或低價游以虛假宣傳或者不合理的超低價格吸引游客參團,很難得到承諾的服務。游客不要輕易相信旅游小廣告,要警惕低價旅游陷阱。可參照旅游主管部門及旅游行業協會公布的旅游成本指導價,切不可貪圖便宜參加低價旅游團;選擇有資質的旅行社;參團旅游前要與旅行社簽訂合同;購物要自愿并要求商店開具發票。發票應標明購買商品名稱、數量、單價,以備退貨、投訴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