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旅游車上跌落致骨折 法院判旅行社賠6萬余元
作者:陳斌 發布時間:2017-03-14 瀏覽次數:381
2016年3月5日,年已6旬的趙奶奶及一群老友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團費僅為99元婺源、景德鎮二日游。當天下午,當旅游車行駛至婺源縣境內時,因道路坑洼不平,車輛顛簸,乘坐在車輛最后一排的趙奶奶被從座位上拋起跌落,導致骨折。因疼痛難忍,趙奶奶沒有繼續參加之后的游程。受傷后,趙奶奶分別在當地及本市多家醫院進行治療,診斷結果為腰2椎體壓縮性骨折,并進行了腰2椎體骨折切開復位椎弓根釘內固定+植骨融合術手術,住院3個月,目前支出的醫療費就達6萬余元。
經過幾個月的治療,趙奶奶才康復,在向旅行社索賠無果后,趙奶奶只得向淮安市清江浦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旅行社賠償醫療費6萬余元,法院認為,旅行社作為旅游產品及相關服務的提供方,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作為旅游產品消費者的趙奶奶受傷。因此,旅行社構成違約,應對趙奶奶的合理損失承擔違約賠償責任。近日,清江浦法院對這起旅游合同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旅行社賠償趙奶奶醫療費等各項損失6萬余元。
審理此案的陳法官說,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出游的老年人也逐漸增多,隨之引發的旅游合同糾紛也逐年增多,近年來該院已經審理了多起此類案件。陳法官建議老年人在選擇出游地點時應盡量選擇適合老年人出游的旅游景點,盡量避免到山區、高原等環境惡劣的景點旅游,也不應貪圖便宜而參加明顯偏離正常價格的“低價團”。在發生旅游事故或其他糾紛時,應及時向當地旅游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以及家中成年子女尋求幫助,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