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狗咬人證據何在 法官撥開謎團定紛爭
作者:王鳴燕 嚴雪琪 發布時間:2017-03-13 瀏覽次數:340
當今社會,監控視頻以其直觀、準確和方便查詢而被廣泛應用于許多場合。而它能否還原事實真相,作為辦案證據導向公正判決呢?答案是“可以”!不久前,常熟法院借助監控錄像還原案件事實,審結了一起狼狗咬傷人的賠償案件,受害人獲賠16042.27元。本案現已生效。
2015年9月24日午后,金某駕駛電瓶車從常熟某鎮鄉道回家時,一條狼狗突然竄出,在他的小腿上狠狠咬了一口,等金某反應過來,想去追趕狼狗時,狗卻跟著其騎電動車的主人一路飛奔逃離了現場。金某立即報警并至醫院治療。民警查看路面監控錄像后,鎖定狼狗的主人為姚某,但姚某稱事發時間段他并沒有在事發地點遛狗。經姚某妻子指認,監控錄像畫面中“一男子騎著電瓶車在追,前面一條狼狗跟著一騎電瓶車的男子在跑”,其中被追趕的騎車男子就是其丈夫姚某。為協調解決金某被狼狗咬傷一事,雙方所在地村委會及派出所進行過調解,終因姚某否認是其飼養的狗將金某咬傷而未果。金某無奈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姚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16292.27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本案原告金某被狗咬傷的時間、地點、途經線路、受傷后金某追趕遛狗人未果而報警等相關事實的描述,與公安機關路面監控所拍攝到的事實、公安機關接處警登記表載明的內容相一致;且根據被告妻子的指認,監控錄像畫面中顯示的原告追趕的帶狗男子就是被告,上述證據足以認定原告的傷是由被告飼養的狼狗所咬。被告認為事發時間、事發地點可能有其它狗肇事,對此監控錄像中未有顯示,被告亦未能提供其他證據予以證明;同時,被告亦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原告在本案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故被告作為動物的飼養人,應對原告的受害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依法應當賠償。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本案經過深入調查,綜合派出所的接處警工作登記表、路面監控錄像、執法儀記錄及庭審筆錄等證據,認定了原告被被告飼養的狗咬傷的事實,判決被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最終雙方服判息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