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木圓堂辦喜事 近30名賓客食物中毒
作者:馬俐 發布時間:2017-03-10 瀏覽次數:421
甪直的老孫頭為女兒辦喜事,按民俗在村里搭木圓堂,請了當地有口皆碑的李大廚來掌勺,卻沒想到造成近30位賓客上吐下瀉。近日,吳中法院審結了這起侵權糾紛,由于李大廚加工海鮮不當導致食物中毒事件,賓客的醫療費、慰問金等都應由他來支付。
家住甪直鎮甫港村的老孫頭要在小區的婚慶禮堂為女兒辦喜酒,聘請李大廚為廚師。李大廚提供餐具、廚具,并負責在小區禮堂廚房燒菜,此外,還有老孫頭安排的人員在廚房門口洗碗、洗菜。2016年5月14日先辦了20桌,婚宴當天即15日,中午辦酒36桌,晚上辦了28桌。但婚宴過后,陸續有近30名賓客出現惡心、嘔吐、腹瀉等癥狀至醫院就診。
5月16日,吳中區疾控中心對這起食物中毒事件進行了調查。經過對8樣遺留的婚宴菜品進行檢測,在鴉片魚及鱈魚菜品中檢測出副溶血性弧菌。調查報告顯示:首發病例于5月15日23點30分,末例病例發病時間為5月16日7點。根據流行曲線,推論出此次事件平均潛伏期約為8小時,可疑餐次為5月15日晚餐。疾控中心認定,這是一起副溶血性弧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原因為食品加工不當造成副溶血性弧菌污染食品。
女兒的喜酒就這樣辦砸了,還害得一眾親朋好友上吐下瀉,老孫頭一紙訴狀將李大廚告上吳中法院,認為因李大廚加工海鮮不當,發生賓客食物中毒事件,應承擔責任,要求他賠償其支付給中毒賓客的醫療費、慰問金等1萬余元。李大廚則認為,疾控中心只檢測了8樣菜品,不能排除其他菜品帶有病菌的可能,且老孫頭提供的廚房環境較差,不能排除其他原因造成食品污染,不應他來承擔責任,同時要求老孫頭支付其人工費等7千余元。
就副溶血性弧菌的傳播途徑,承辦法官至吳中區疾控中心進行調查得知,副溶血性弧菌是嗜鹽的,在近海的海水以及海產品中廣泛存在。傳播途徑主要是生食海鮮、烹飪不當、交叉感染等,所以生熟要分開,加工要充分,一般90度以上的溫度,一到兩分鐘即可滅活。
吳中法院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承擔侵權責任。婚宴賓客食用由被告加工的菜品后出現不適癥狀,吳中區疾控中心在清蒸的鴉片魚及鱈魚中檢測出副溶血性弧菌,故應認定上述賓客出現不良癥狀系食用上述婚宴菜品造成。被告稱可能由其他菜品導致賓客中毒,因未提供證據證明,不予采信。婚宴廚房由被告負責,雖原告也安排幫工,但僅負責洗碗、洗菜,并不參與菜品的加工,應認定系被告加工食材不當造成副溶血性弧菌感染事件。至于被告所稱婚宴廚房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等情況,農村利用小區禮堂舉辦婚宴為當地習俗,廚房條件簡單與造成副溶血性弧菌感染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只要加工得當完全可以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被告從事農村酒宴廚師多年,理應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綜上,就原告因賓客中毒而支付給賓客的醫療費及合理的慰問金等,被告理應賠償原告。
另一方面,被告按照原告要求完成燒菜任務,原告支付其相應的報酬,故原、被告系承攬合同關系。被告按約完成工作后,原告理性支付相應的費用。現被告完成婚宴所有的燒菜任務,故原告應支付被告相應的勞動報酬。因被告燒菜未盡到注意義務,導致部分賓客中毒,故應酌情扣減相應的加工費。根據吳中區疾控中心的調查報告,問題菜品主要存在于5月15日晚宴的28桌,據此,結合被告炒菜桌數、賓客中毒人數等情況,酌定原告支付加工、煤炭、搬運等費用共計7千元。
最終,吳中法院判決李大廚支付老孫頭賠償款1.6萬余元;老孫頭支付李大廚加工費、煤炭、搬運等費用共計7千元。折抵后,李大廚應支付老孫頭賠償款共計9千余元。
法官提醒:農村紅白喜事、生子嫁女時多要自辦酒席,但因衛生條件差、加工環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較易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為避免發生類似事件,應該嚴格做到:一是要到正規農貿市場購買食品,并查看生產日期、保質期,記得索要發票;二是加工食品的人員應有健康證明,并在近三天內沒有患過任何傳染性疾病;三是生熟食品要分別加工、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四是食品要煮熟,特別是海鮮、肉類要煮透,不吃半生不熟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