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透支、取現方便的信用卡已經成為很多人錢包里的標配。而在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眼里,信用卡可透支的特性竟成了他們鉆空子的途徑。常熟法院通過梳理近期審結的多起涉及信用卡的詐騙類案件,希望可以給市民朋友們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傳統型詐騙:長期欠賬不還

  2011年11月,王向東向農業銀行申領了一張額度為人民幣3萬元的信用卡。之后,他使用該信用卡不斷消費、取現,至2015年9月15日共透支本金24363.97元。銀行多次進行電話催款,并于2015年11月12日、12月3日分別向其發出催款通知,但三個月后他仍未歸還,僅于2016年5月16日歸還了100元。2016年9月2日,銀行向公安局報案。2016年11月8日晚,民警在沿江高速常熟北出口將王向東抓獲。案發后,王向東償還了所欠本息并取得了銀行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向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信用卡超過規定期限透支,數額較大,且經發卡行催收后仍不歸還,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升級型詐騙:代辦大面額卡、提升額度

  2016年1月6日,東北男子李俊在網上搜索到一些金融類QQ群、微信群后,對群內人員謊稱可以代辦大額宜惠消費卡,在有人表達了想辦該類消費卡的意愿后,李俊以收取手續費為由,騙得被害人何某人民幣4800元。嘗到一次甜頭后,李俊故技重施。2016年9月25日,被告人李俊使用類似手法,謊稱可以幫人提升信用卡額度,之后隱瞞其已經幫被害人申請了臨時額度的事實,讓被害人李某以掃二維碼付款的方式,向自己的賬戶內打入 9999元,隨后李俊將該筆款項全部用于購買網絡彩票揮霍一空。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責令退賠尚未退出的贓款,發還相關被害人。

  “創新”型詐騙:隱蔽的“養卡”交易

  2016年9月23日10點多,常熟市虞山鎮某小區的一家“投資”店內來了一名客人,他要求店主趙某替自己歸還一張上海銀行信用卡中的欠款10100元,自己可以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續費。于是,趙某通過轉賬將10100元轉入了客人的這張信用卡,這時,客人突然說要接個電話,就帶著卡離開了店里,過了很久也不見回來,等趙某追出門去,才發現人早已不見蹤影,趙某急忙打電話、發短信要求對方趕緊回來還錢,但都石沉大海,趙某無奈只能報警。

  2016年10月29日,民警在一家網吧將這個消失的客人劉鑫抓獲。最終,他因詐騙罪獲刑,與之前的一起盜竊案數罪并罰,被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5年8月20日,同樣從事 “養卡”職業的羅某也遭遇了一場騙局,在替客人紀曉新的光大銀行信用卡還款30000元后,對方立即將刷卡密碼偷偷更改并潛逃外地,導致羅某無法成功刷卡取回代償的欠款。案發后,紀曉新家屬代其對被害人作了退賠并取得諒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紀曉新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法官說法】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具有數種情形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即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其中最常見的一種就是惡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信用卡的透支功能方便了持卡人的經濟生活,但切不可由此心生妄念,惡意透支不僅會影響個人征信記錄,影響到貸款、購房等大宗消費,達到一定數額后更是會觸犯刑法,使自己鋃鐺入獄。除了傳統型信用卡詐騙罪,還有一些“升級版”、“創新型”涉及信用卡的詐騙犯罪,手法層出不窮,需要引起高度警惕。像上述案件中的幾名被害人,有的不通過正規途徑辦卡、提升額度,有的從事“養卡”這樣的高風險職業,都為不法分子提供了違法犯罪的機會。

  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需要每一個參與者的維護,市民在使用信用卡的時候一定要及時還款,并通過銀行辦理正規的操作手續,維護個人良好信用;同時,善意使用信用卡,遵守相關規范,以免因自身過錯給罪犯可趁之機。(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