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蓀因其營養豐富,滋味鮮美,被稱為“菌中皇后”,然而在一些商家的炮制下,卻變了樣。近日,吳中法院審結一起消費者權益保障糾紛,涉案竹蓀被檢測出二氧化硫嚴重超標。

  某公司在某知名購物網站上開設了一個南北貨專賣店,2015年12月,黃某在該店購買了竹蓀40包,共計4000元。黃某食用了上述產品后出現了惡心與咳嗽的狀況,出于安全考慮,她委托專業機構對其中一袋竹蓀的二氧化硫殘留量進行檢測,結果竟達到4.15g/kg。黃某認為,這大大超過了國家標準,于是她訴至法院請求退還貨款4000元并賠償40000元。

  案件審理中,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進行了鑒定,涉案40袋竹蓀檢測出二氧化硫殘留量為2.36g/kg。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根據上述規定,即便涉案產品屬于食用農產品,其質量安全標準也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原告自被告處購買竹蓀的事實,雙方存在買賣合同關系,據此應認定原告具有消費者身份。《農業行業標準竹蓀》(NY/T836-2004)第4.3衛生要求規定,竹蓀的亞硫酸鹽(以SO2計)≤400毫克/千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表A.1(續)規定干制的食用菌的二氧化硫殘留量最大值為0.05g/kg。經司法鑒定,涉案竹蓀二氧化硫殘留量超過國家標準,屬于不安全食品。原告訴請被告退還貨款并支付十倍價款的賠償金,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支持。判決某公司退還黃某貨款4000元,并支付十倍賠償金40000元。

  法官提醒:市民在購買竹蓀、銀耳等食品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光鮮的色澤迷惑,二氧化硫的主要作用是為了增加竹蓀等食品的賣相,使其看上去色澤更白。實際上,正常的竹蓀和銀耳應呈淺黃色,廣大消費者要提升甄別產品的能力和“較真”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