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主婦黃某為了打發時間,用網絡社交軟件與陌生人聊天。過程中,面對陌生異性的“勾搭”,黃某非但沒有斷絕聯系,還打起了對方錢袋子的主意……

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間,黃某通過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周邊數十名陌生異性為微信好友。聊天過程中,黃某假意與對方發展情人關系,暗示可以見面發生性關系,并告知對方虛假的家庭住址。取得對方信任后,黃某編造初次見面要給開門紅包,以及要給汽車加油、充值話費、買衣服或買包等理由,向被害人借款或索要紅包。經查,共有26名被害人上當受騙,向黃某發送了5.2、13.14、31等帶有特殊含義的數額的紅包,或出借50至200元不等給黃某。至案發時,黃某共騙得人民幣一萬二千余元。

2022年1月中旬,如皋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黃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稱“對方想讓我跟他發生關系或者處情人關系,我就覺得憤憤不平,覺得對方有家庭還這樣,就讓對方發紅包表達真心,或者說想買衣服、要充話費、給汽車加油等理由,騙對方轉賬”。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電信網絡技術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近年來,微信“附近的人”功能常常被不法分子用于尋找作案目標,那些美女、帥哥頭像往往只是“照騙”,背后很可能是包藏禍心的騙子。廣大市民需注意,網絡交友要謹慎,天上不會掉餡餅,凡是談錢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