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駕車致人死亡 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倪棟威 發布時間:2018-11-28 瀏覽次數:575
快遞員在駕駛正三輪摩托車派送快遞過程中,與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導致電動車駕駛員曹某某死亡。受害人的家屬將肇事者張某某、啟東星宇物流及其股東周某某、上海韻達貨運三方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賠償各項損失80萬元。近日,啟東法院對該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啟東星宇物流賠償57萬余元,周某某承擔連帶清償義務。
2018年3月22日12時24分左右,張某某駕駛正三輪電動輕便摩托車由啟東市匯龍鎮公園北路紫薇二村東出口左轉彎逆向進入匯龍鎮公園北路西側非機動車道時,與沿公園北路由北向南行駛由曹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導致曹某某受傷并于當日死亡,曹某某駕駛的車輛受損。
經交警部門認定,該起交通事故由張某某負全部責任,曹某某無責任。事故發生后,曹某某被送往醫院搶救,花去醫藥費1115.80元。啟東星宇物流給付原告30000元。
今年8月,肇事者張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啟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查明,啟東星宇物流系自然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周某某,星宇物流具備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2016年6月25日,上海韻達貨運與啟東星宇物流簽訂《韻達速遞特許經營(加盟)合同》,約定由啟東星宇物流負責江蘇啟東區域的快遞事務投遞。張某某按啟東星宇物流分配的路線,以韻送快遞的身份派送快遞,肇事車輛系張某某所有,快遞員每月憑自己的代碼結算派送件數以結算工資,發生事故時,張某某正在進行快遞派送。
啟東星宇物流、周某某辯稱與張某某之間不存在雇傭關系,張某某不是啟東星宇物流員工,雙方為承攬關系。發生事故的肇事車輛為張某某個人所有,發生事故的時間也不是工作時間,啟東星宇物流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本案現有證據,啟東星宇物流與上海韻達貨運簽訂特許加盟合同,經營啟東特定區域內的韻達快遞業務,張某某為星宇物流聘請的快遞員,雖然肇事車輛是張某某自己持有,但其按照星宇物流安排的線路,以“韻達快遞”的名義對外進行快遞派送,每月工資由星宇物流進行計件發放,本案交通事故的發生也是在其從事快遞運送過程中發生的,故張某某與啟東星宇物流之間符合雇傭的基本特征。啟東星宇物流作為雇主,對雇員張某某在從事快遞運送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啟東星宇物流、周某某辯稱,星宇物流雖是個人獨資企業,但其經營收入與周某某是分開的,周某某不應作為本案的被告參與訴訟。
上海韻達貨運辯稱,啟東星宇物流與上海韻達貨運是快遞加盟合同關系,該公司是獨立企業法人,被告張某某與上海韻達貨運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上海韻達貨運非本案適格被告。
法院審理認為,啟東星宇物流系自然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周某某。根據規定,一人有限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債務。周某某雖辯稱其財產獨立于公司,但未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佐證,法院不予采信,周某某應對啟東星宇物流的對外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啟東星宇物流系上海韻達貨運的特許加盟商,與上海韻達貨運皆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其在特許的范圍內從事韻達快遞業務,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上海韻達貨運將業務特許給啟東星宇物流的時候已經對該公司是否具備快遞業務資質進行了審查,滿足了一般的注意義務,故上海韻達貨運不承擔此次事故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