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鹽城一格力空調用戶齊某家中無故著火,損失嚴重,齊某認為導致著火的罪魁禍首是空調,一紙訴狀將空調的生廠商和銷售商告上法庭。

20076月,齊某為新房裝修之需,向鹽城市某格力空調銷售商購買了兩臺型號為:KFR-35GW/K3-JN5的壁掛式家用格力空調,依照大型家用電器銷售者的附隨義務,銷售公司派出專業人員將這兩臺空調安裝、調試完畢,其中一臺安裝在主臥室近東南墻中上部。2007719,在齊某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家中突然起火,齊某及家人回來時火情仍在延續中,齊某立即報警并施救。經鹽城市亭湖區公安消防大隊現場勘察,認定該起火災起火部位為主臥室東南角中上部,不能排除電器原因失火,并認定火面積內的財產損失為44375元。同時因火災燒烤煙熏,整過室內木地板、室內衣物家具、其他電器、全部裝潢效果以及房屋的使用價值均嚴重受損,齊某認定此次火災造成的損失超過10萬元。

齊某認為起火部位僅有格力空調內機,別無其他可燃物,也無其他可能引起失火的隱患熱源,消防部門已經作出不能排除電器原因失火的鑒定。根據以上情況,齊某認定是因為格力空調的質量和安裝技術問題引起火災,該空調的生產商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和銷售商鹽城市某商家應承擔該起火災的賠償責任。

為查明起火原因,根據銷售商申請,鹽城市亭湖法院委托了公安部沈陽火災物證鑒定中心對火災原因進行鑒定,鑒定機構通過對送檢的室內空調機殘骸、室外空調機殘骸進行檢驗,結合火災現場殘留物照片分析認為:送檢的1-1#1-2#2-1#、2-2#3-1#3-2#痕跡均非電熱作用形成的痕跡。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