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的親情橋梁斷裂之后
作者:艾秀 王麗 發布時間:2008-06-26 瀏覽次數:1115
本網鎮江訊:因獨子意外溺水身亡,原本感情尚可的夫妻倆互相埋怨,感情出現裂縫,并兩度鬧上法庭,最終由法院判決離婚。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離婚案件。
1996年初,長年在外打工的楊某經人介紹與許某相識,繼而相戀,并于年內結婚。婚后,夫妻倆人感情一直很好,1998年可愛的兒子小勇出生后,在外打工的楊某為敘天倫之樂,回家的次數更加頻繁,這個三口之家更顯和樂融融。隨著兒子一天天長大,家里的開銷也日益增多,加上楊某在外打工收入不穩定,為了改善家庭經濟狀況,為兒子以后的學習、生活創造更好的物質條件,經夫妻倆商量后,2005年9月,許某通過勞務輸出到國外打工,已經上小學的兒子小勇由爺爺奶奶照看。2006年7月,放暑假在家的小勇在一幫小伙伴的邀約下,趁爺爺不注意偷溜出去和伙伴們一起下河游泳,卻意外溺水身亡。
聽聞噩耗,在外打工的楊某和許某立即趕回家。從國外趕回來的許某接受不了兒子的驟然去世,堅持將小勇的意外歸咎于爺爺的疏忽,多次與楊某及其父爭吵,并在兒子后事處理完畢后搬回娘家居住。而同樣因痛失愛子受了巨大打擊的楊某,夾在妻子與老父之間左右為難,終因承受不了妻子的責難和老父的自責而精神崩潰,患上精神病,至今未愈。一個原本和美的小家庭支離破碎。
2007年3月,一直住在娘家的許某向句容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楊某離婚。法院考慮到雙方原本感情尚好,且沒有證據能明顯證明雙方感情已破裂,只要雙方今后在生活中相互體諒,加強溝通,夫妻和好還是有可能的,從維護和諧角度出發,法院依法判決不準離婚。但在判決后許某仍舊住在娘家,且雙方繼續互無往來,夫妻關系沒有絲毫改善。2008年4月,許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楊某離婚。綜合各項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了支持許某離婚請求的判決。
近年來,留守兒童、留守少年日益增多,盡管父母都不在身邊,這些留守的兒童和少年仍然是一座座親情橋梁,維系著成千上萬個家庭。然而,正由于沒有父母在身旁照顧、教育,留守兒童和少年比在正常家庭成長的孩子更容易出現問題,這一座座“留守”的親情橋梁更加脆弱,為了維系這份親情,需要花費更多的心力。我們不禁發問,在對這些留守的孩子們給予更多呵護的同時,親情的維系是否需要更多的寬容和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