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射陽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非法經營案。被告人陳昌萬被判處有期徒刑2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079月的一天晚上,射陽縣合德鎮無業人員陳昌萬將其從上海購得的假冒偽劣卷煙400條交給韓某某銷售,欲以銷售收入償還韓某某債務,但雙方之間就如何用假煙償還債務以及對假煙的銷售價格均無明確的約定。后韓某某在銷售假煙時被射陽縣煙草專賣局查扣345.9條。經江蘇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定:被查扣的345.9條卷煙均系假冒且偽劣卷煙;江蘇省煙草公司鹽城市公司射陽縣營銷部核算:被查扣的345.9條卷煙按同類合格產品計算貨值人民幣92429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昌萬為牟取非法利益,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賣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予懲處。被告人陳昌萬辯解其購得的假煙給韓某某是用于抵償欠韓某某30000元借款中的12000元債務的,且假煙為韓某某自用的,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經查與事實不符,亦無法律依據;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陳昌萬給韓某某的假煙是抵償債務行為,不是經營行為,且非法經營數額應為11400元,經查,被告人陳昌萬將其從上海購得的假冒偽劣卷煙400條交給韓某某,欲以銷售收入償還韓某某債務,事實上雙方就是一種經營行為,在被告人陳昌萬將假煙交給韓某某后,雙方之間的經營活動就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