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反映:國家執行信息威懾系統的效能亟待發揮
作者:楊海平 發布時間:2008-06-04 瀏覽次數:1443
為加大對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懲戒力度,推進誠信社會建設,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平臺,推出國家執行信息威懾系統,要求全國各級法院將執行案件全部輸入該系統,通過該系統向全社會公開被執行人基本信息,以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法律義務。該系統實施兩年多來,由于種種原因,該系統應有的效能未能達到預期。
存在問題及表現:
一是宣傳不夠,公眾對該系統的存在及功能知之甚少,公眾上網瀏覽查閱該系統的為數不多;二是該系統尚未能與銀行征信系統,公安網上協查出入境管理\車輛登記管理系統、工商企業登記、稅務登記征繳、海關出入境、土地登記、房地產登記等管理系統相對接,未能形成合力制約被執行人,存在單打一的現象,其應有效能未能得到發揮;三是該系統與銀行、公安、工商、稅務、海關、土地、房地產等相關系統銜接聯動機制建立后,還需要操作層面的法律支持,如在大量被執行人找不到的情況下,異地公安機關網上協查后羈押被執行人問題,銀行征信系統查閱被執行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存款有關為客戶保密問題等,缺乏法律依據,使相關部門在協助配合法院執行中處于尷尬境地;四是法院系統內部在使用該系統時缺乏應有的認識和措施,如甲地法院執行案件被執行人很有可能是乙地法院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甲地法院因無法找到被執行人而使案件無法執結,對執行信息威懾系統現有資源開發利用不夠。
針對上述問題,如何充分發揮執行威懾系統作用,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通過多渠道、多形式進一步加大對執行信息威懾系統 功能和作用等相關情況的宣傳,提高公眾對該系統的知曉率和點擊率。
第二,盡快建立執行信息威懾系統聯動機制,進一步明確銀行、公安、工商、稅務、海關、土地、房地產等相關系統職責,并做好相互間的銜接工作,以形成執行合力。
第三,加強執行聯動機制相關領域的立法工作,讓協助執行單位有法可依,使執行信息威懾機制步入合法化的軌道。
第四,針對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異地身份轉換的問題,研制開發相應的軟件,實行執行信息網上倒查,這樣既可節省資源,又可提高執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