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緣于售房廣告的搶劫
作者:仝龍燦 王共升 發布時間:2008-05-28 瀏覽次數:1083
本網徐州訊:近日,睢寧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被告人邱某系睢寧縣高作鎮某村民,因無錢支付信用社貸款利息 ,遂產生搶劫的想法。恰好此時邱某看到路邊有吉某貼的售房廣告,遂拔打了上面的電話,約定了看房時間。而后邱某準備了鐵棍、塑料膠帶等作案工具,準時去了吉某的家。第一次因為看到吉某對自己有所防備,加之害怕沒有作案。當日下午13時許,被告人邱某再次以看房為名進入吉某的家,而此時的吉某已完全放棄了戒備。邱某趁被害人不備,用準備好的鐵棍猛擊其頭部將其打暈,用塑料膠帶捆其手,搶劫現金2000元后逃離現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戶搶劫公民財物,且造成被害人輕傷的后果,其行為構成搶劫罪,鑒于邱某系初犯,偶犯,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遂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作出了如上判決。
犯罪分子雖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留給我們的教訓是深刻的,正是我們的善良和麻痹大意,給了犯罪分子的有機可圖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