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響水法院審理一起醉酒人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20071029下午,被告人李某酒后至響水縣某村他人租住的房內,在醉酒情況下,先用麻將砸打徐某,又用鐵锨將拉架的楊某打傷,后又與他人對徐某、楊某進行了毆打。經法醫鑒定,徐某第三、四腰椎右側橫突骨折構成輕傷。楊某因外傷致頭皮裂傷,右眼球結膜下出血,右第89肋骨骨折,右手背裂傷,構成輕傷。被告人李某歸案后,委托其親屬賠償了兩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2008年,響水法院已審結尋釁滋事12件,判處刑事犯罪分子19人,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效果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