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樹對于自己當初的決定,既后悔又慶幸。兩個多月前,一個好久沒有聯系的同學通過QQ找到了他,確認彼此身份之后,該同學跟他聊了幾次,說可以給他介紹工作,讓他到昆山。從小學到初中做了9年的同學,小樹相信他,但還是多了個心眼,跟朋友定了個暗號。到昆山后,小樹被同學和一個陌生人帶上了車,然后被直接帶到太倉的一個出租屋內控制起來,手機、身份證等隨身物品全部被沒收。所幸這些人有所顧忌,為防被害人親屬以為被害人失蹤會去報警,他們并不阻止小樹接聽電話,只是警告他不許說地址等敏感字眼,并始終在旁監視。在每天被洗腦、被恐嚇、被脅迫購買“產品”,連睡覺如廁都有人看管的焦慮不安中,小樹終于在一次跟朋友的通話中找到機會說出了暗號。朋友反應過來后及時報了案。在被困80余天后,小樹終于和其他兩名被害人一起被成功解救出來。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小翠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判處被告人阿飛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判處被告人阿光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6年6月6日至8月30日,被告人小翠、阿飛、阿光在太倉市城廂鎮某出租屋內以言語威脅、沒收通信工具、禁止離開房間、專人看守等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小樹、小草、小苗人身自由分別達80余天、20余天、1天,強迫被害人從事傳銷活動,后因被害人朋友報案,公安民警查獲上述人等而案發。

  法院認為,被告人小翠、阿飛、阿光共同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阿飛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小翠、阿光當庭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

  法官提醒:非法傳銷活動往往具有欺騙性和隱蔽性,利用網絡信息、美女聊天,甚至利用親朋好友,通過介紹工作、介紹婚姻等方法,將被害人誘騙至偏僻或陌生的地方控制起來。因此,找工作、找朋友,最好到正規的、公眾的場合進行,如果要去陌生地方,那么提前和親友打招呼、將實時定位發送給親友,也能夠規避一定的風險。(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