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江蘇省政府召開關于加快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相關情況的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出臺了《關于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根據《意見》,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涉及到江蘇55個政府部門和單位,懲戒措施達68項,對失信被執行人的個人貸款、行業準入、高消費行為等30多個重點領域進行約束。《意見》確立了“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格局。

  《意見》明確,要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共享機制、提升失信聯合懲戒合力和加大工作組織推進力度,并將目前各類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中規定的人民法院與其他部門針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有關措施進行了匯總、梳理和明確。

  《意見》體現了立足江蘇實際的制度與實踐創新。在全面落實國家有關文件提出的聯合懲戒措施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意見》在全國率先提出了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的金融理財產品、符合一定條件的手機定位信息、實名登記的固定電話和手機號碼等10多項聯合懲戒措施。這些措施的合法合規性和有效操作性經過了江蘇省信用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相關部門的具體銜接。

  發布會介紹了《意見》的亮點,包括聯合部門多、措施實。這次55個部門和單位參與實施聯合懲戒,多于國家11個部門;懲戒措施多達68項,多于國家13項。懲戒力度大、對象準。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礎上,原來由單個部門在單一領域對失信當事人實施懲戒,現在變為由多個部門在多個領域對失信當事人共同實施懲戒。懲戒的對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約束范圍廣、領域寬。《意見》的約束行為從政府到社會,從市場到個人,具體涉及金融機構審批、民商事行為、行業準入、安全生產、政府采購招投標、政府優惠性補貼等30多個重點領域。

  此外,努力通過設立雙向共同懲戒的機制,最大限度地爭取實現公平正義和信息公開透明。《意見》中明確各項懲戒措施的落實,由江蘇省信用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相關部門緊密配合、聯合實施,既通過江蘇省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向各聯合懲戒單位共享信息,各單位又要定期將懲戒情況反饋至江蘇省信用辦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