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說得好:“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現實生活中,有好些事本不該發生,就是因為話說得不中聽讓本來并不復雜的事情也變得棘手起來。這不,我近來剛調結的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就是這樣。

  兩個月前,小林駕駛電動自行車經過某路段時,與同樣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小方發生了碰撞,致小方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小林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小方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小方受傷后,先后花去醫療費用2000余元。后雙方在交警部門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小林賠償小方3500元,雙方就此事故的糾紛一次性處理完畢。

  按理說,事情到這兒就該結束了。可是,約定的時間到了,小林卻沒能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賠償。小方一氣之下將小林告上法庭,要求小林按照協議約定賠償。

  小林收到傳票后,倒是按時到庭。當問及為何不按照協議履行賠償義務時,小林也有滿腹怨氣。小林說,當時已經達成協議,并約定了給付的時間。但是,小方的家人數次打電話來,且在電話里罵得很難聽。小林覺得,小方家人的惡言讓自己難以忍受,那就索性不賠了,該走什么程序就走什么程序,自己寧可花更多的錢找代理人,花時間陪小方走程序,但就是不能輕松地給錢。

  呵,原來這又是一場“氣”官司。

  再問問小方,小林說的是不是事實,小方也非常的不滿。小方說,家人是說了些不好聽的話,可那也事出有因。事故發生后,達成了調解協議,因為自己受了傷,腿也不能動,所有的事情都是父親一人去跑。先后跑了多次交警大隊處理事情,心里本來就有一股氣,再加上小林遲遲不給賠償款,家人當然不舒服,說話難免難聽了些。但這還不都是小林自己的過錯嗎?

  說著說著,兩人又要吵起來。見狀,我趕緊上前制止。

  經過了解,我得知小林從事電商服務,小方則是一位裝修工人,都沒有什么閑暇時間。我先說了小林幾句。事故已經發生,責任已經認定,協議都簽了,不按協議約定進行賠償肯定不行,這理說到哪兒也不通。更何況,小方受傷是事實,賠償數額也并不高,何必把時間花在斗氣上,損人又不利己。

  隨后,我也批評了小方幾句。協議簽訂后,如果小林不履行,可以要求交警部門幫忙處理,實在不行還可以訴訟,但是惡語相向肯定不妥,大家還是要互相體諒。聽完我的話,小林沉默了。小方雖然還有些不服氣,但其家人卻也在一旁連連點頭稱是,說都聽法官的。

  我又回頭找小林,勸說他當庭給付賠償款。在反復的勸解下,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小林當庭給付事故賠償款3500元,本起糾紛一次性處理結束。

  事情圓滿結束,我很開心,小林和小方也很滿意。

  仔細想想,這起糾紛其實可以不必發生,完全就是因為雙方都在賭一口氣。我想說一句,大家都好好說話吧,但愿別再出現這樣的“氣”官司!(當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