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偽劣商品銷售新模式
作者:王蕊 發布時間:2017-02-15 瀏覽次數:353
網購已經成為當今人們的一種消費方式,尤其隨著“微商”的到來,進一步加大了商品的推介力度,但其門檻低、“圈內交流”的特點也“肥沃”了假冒偽劣產品的成長的“土壤”。近日,金壇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利用微信、快遞的方式銷售偽劣香煙案件。
“網絡和微信推廣,互通信息,快遞送達,貨到付款”是劉某、詹某銷售假香煙的模式。整個銷售交易過程,他們不需要與客戶見面,“貨到付款”的方式也積攢著信譽度,送貨的快遞員只需要負責“交貨收錢”即可,至于是什么“貨”無需多問,整個經營模式看似“天衣無縫”。其實,劉某、詹某明白送貨的快遞員“無需多問”,是因為接單的快遞員已經“查核驗收”過了,接單快遞員是整根鏈條上的“裂縫”。為了彌補“裂縫”,劉某、詹某冒用了他人身份,與物流公司快遞業務員李某(另案處理)簽訂了長期合作協議。為了與客戶保持長期合作關系,提升個人業務量,李某也就做起了“盲啞人”。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劉某、詹某先后通過李某向外銷售假香煙合計獲利26萬余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在他們的住處查獲了黃金葉(天葉)、中華(軟)、玉溪(軟)、芙蓉王(硬)、黃鶴樓(硬1916)、南京(九五之尊)等名煙212條。經江蘇省技術質量監督煙草產品質量檢驗站鑒定,上述被扣押的卷煙均系偽劣卷煙。劉某、詹某也如實供出了他們的上線-假煙制造商王某。
金壇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詹某銷售偽劣卷煙,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相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