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于某和王某商量著要偷車換錢。于是兩人在一天晚上來到一居民樓下偷了一輛摩托車。第二天,兩人又在另一居民樓下相中了一輛面包車。他們嫌棄摩托車不值錢,就將偷來的摩托車扔在附近,開著面包車走了。沒想到還沒等兩人將面包車出手就被公安抓獲了。近日,太倉市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分別依法判處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各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1月10日晚,兩被告人經事先預謀后,先后至太倉市瀏河鎮某居民樓樓梯口,采用“T”型工具開鎖的方式,竊得鈴木牌摩托車一輛,物品價值人民幣200元。次日凌晨,兩被告人駕駛摩托車至另一居民樓下,采用“T”型工具撬車門、搭線點火的方式,竊得五菱面包車一輛,物品價值人民幣3200元。竊后,兩被告人將摩托車棄于該居民樓附近,駕駛面包車至上海,將面包車藏匿于上海寶山區一公共衛生間旁。

  案發后,公安機關已提取和追繳被盜摩托車及面包車,已發還被害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于某、王某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盜竊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于某、王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于某系累犯,依法予以從中處罰。兩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且贓物已追繳發還,對此,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