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賣場銷售假“小米”被訴
作者:游佳 陸文君 發布時間:2017-02-08 瀏覽次數:363
個別商家為了獲得非法利益,常以“傍名牌”的方式銷售假冒商品,嚴重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近日,蘇州吳江的一家手機大賣場就因銷售假冒“小米”品牌的手機配件而被訴上法庭,鑒于被告手機賣場在庭審過程中認識到自己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權利,最終經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損失2萬元。
原告是“小米”商標的合法權利人,于2012年獲準在第9類商品上注冊,核定使用范圍包括手機及電池充電器、頭戴耳機等。原告在市場巡查過程中發現,被告手機賣場銷售的耳機等產品不是其公司生產的,但明顯地標示了小米商標和生產廠家,侵害了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影響公司聲譽,對消費者產生了誤導,因此在固定了證據后向法庭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經過當庭比對,被告銷售的耳機在顏色、做工等方面與原告的耳機存在差異,卻使用原告的注冊商標,構成侵權。被告不僅要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還要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合理費用。被告在審理過程認識到自己的行為侵害原告的合法權利,愿與原告協商解決,雙方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承諾停止侵權,并向原告賠償損失2萬元。
近年來,商標侵權案件時有發生,涉及多個商標,不同種類的商品。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銷售者在進貨時只有規范進貨渠道,審查對方是否是正規廠家,是否有正品授權,才能避免侵犯商標權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