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高檔白酒的空酒瓶、包裝盒等物品,經簡單加工后用低檔白酒進行灌裝,再冒充高檔白酒進行出售,非法牟利。近日,江陰市人民法院對這樣一起假冒注冊商標罪案進行宣判。被告人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5.5萬元;徐某妻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垩涸诎傅募倜吧姘缸陨虡说陌拙?,予以沒收。

  徐某夫婦來自江西,原本在江陰是打零工的。由于收入不高,徐某經人指點,把目光瞄準了高檔白酒的酒瓶和包裝盒上。自2015年9月至12月期間,徐某和妻子將綿柔尖莊、綿竹大曲等低價白酒灌入回收的“五糧液”、“貴州茅臺酒”酒瓶中,并將上述白酒裝入印有“五糧液”、“貴州茅臺”等注冊商標的包裝箱內。徐某先后將假冒的五糧液白酒以低價出售出去,共計264瓶,合計價值人民幣52800元。案發后,在其住處扣押尚未銷售的假冒的五糧液酒205瓶、假冒的茅臺酒62瓶,價值人民幣54000余元。

  江陰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夫婦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并銷售上述商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其妻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徐某夫婦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承辦法官提醒廣大市民,一定要去正規的渠道購買白酒,若購買到假酒,一定要及時舉報,唯有打防結合才能真正遏制制售假酒行為。同時提醒酒類銷售商,一定要嚴把進貨關,規范進貨渠道,保留進貨的相關憑證,否則一旦被起訴且無法證明提供商品的合法來源,將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