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不還招工的中介費怎么辦?山東小伙王大偉采用的是放一把火來報復,結果非但未能解決問題,還把自己送進了監獄。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報復放火案件,被告人王大偉因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去年7月,二十出頭的山東小伙王大偉想到吳江來找一份工作,他到了吳江后,在開發區的一家人力資源中介店交納了180元的中介費。但由于自身條件的限制,中介并沒有為他介紹成功合適的工作,他就要求中介退還180元的中介費。但中介認為已經介紹了工作,只是沒有成功,因此雖然王大偉多次去交涉,中介也不愿退還中介費用。對此,王大偉懷恨在心,一心想著報復。

  過了一個月之后,王大偉雖然已經回到了老家,但心中還是憤憤不平。8月初,他準備了一小桶汽油,搭長途汽車再次來到了吳江。次日凌晨,他來到中介店門口,將汽油潑灑在店門口的卷簾門、招牌等物上,用打火機點燃后離開了現場。火借風勢,很快就燃燒了起來,幸虧巡邏至此的聯防隊員發現,并及時撲滅了火勢,才未造成更大的損失,但此前整個中介店的店面已經基本燒毀,一片狼籍。公安機關在勘察時發現,該起火災為人為縱火而造成的,隨即通過技術手段將犯罪嫌疑人鎖定,并在附近的網吧將王大偉抓獲。

  吳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大偉以放火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依法應予懲處,據此作出了上述判決。

  春節過后是招工繁忙的季節,大量外來務工人員將來蘇尋找工作。對此,承辦此案的法官提醒,找工作要找正規的中介,并簽訂書面的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千萬不能找沒有資質的“黑中介”,也不要隨意交納中介等費用,防止自己的利益受損。發生糾紛后,要及時采取舉報等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能采取不法的報復行為,造成害人害己的惡果。(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