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開”出60余萬賠償賬單
作者:陶敬淵 李遠 發布時間:2017-02-06 瀏覽次數:359
近日,常熟法院審結了兩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兩起案件的起因都是因為駕駛員一個不經意的小動作--開車門,卻造成了騎電動車的母女兩人嚴重受傷的后果。母女倆分別起訴后,經法院調解,最終駕駛員顧某和保險公司賠償兩傷者共計60萬余元。
2015年9月30日傍晚,駕駛員顧某將車輛停入路邊的停車位后,未注意觀察周圍有無行人、車輛經過,就突然打開車門,正好與經過此處的一輛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車上的一對母女受傷。經交警大隊認定,駕駛員顧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杜某的傷情經鑒定分別構成8級、10級傷殘,其女黃某的傷情構成10級傷殘。由于賠償數額較大,雙方及保險公司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法院審理后認為,駕駛員顧某開門前未能觀察四周情況,開門時妨礙了其他車輛的通行,是造成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交警大隊的責任認定并無不當,法院予以采信。最終,經法院多次調解,駕駛員顧某賠償受傷母女28000余元;保險公司賠償59萬余元。
【法官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開車門時與他人發生碰撞,雖有別于行駛過程中直接撞到人,但造成的傷害和損失,卻同樣嚴重。機動車駕駛員一定要時刻遵守交通規則,切實做到防微杜漸,避免安全隱患,保證出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