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短期汽車租賃業(yè)務日益盛行,市民憑一張身份證、一張銀行卡即可辦理租車手續(xù),簡便快捷,大大方便了出行。但如果租車后不能按期還車,將承擔高額的違約責任。2月4日,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汽車租賃合同糾紛案,判令逾期還車的承租人立即還車,并承擔高額的違約責任。

  2016年4月24日,80后小伙劉某通過手機APP租車軟件,憑居民身份證向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租用了一輛小型轎車,約定租期3天,租金每日106元。當日,租賃公司按照約定交車輛交付給劉某,劉某驗車后簽署了相關的文件,并交納了租金457元、保證金3000元。劉某同時聲明,已閱讀并同意租賃合同所附的條款和《服務手冊》的全部內(nèi)容,出租方已對全部租賃合同中的條款做出了必要、全面的解釋和說明。但在租期屆滿后,劉某未按期還車,也未支付任何費用。汽車租賃公司多次向劉某催討車輛未果,訴至法院,要求劉某返還車輛,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逾期租賃費用和滯納金等費用。

  吳江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汽車租賃公司與劉某之間形成的車輛租賃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劉某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并未按照租賃協(xié)議約定履行返還車輛的義務,已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法院按照合同約定判令劉某返還汽車,并支付超期租賃費用。對于租賃公司提出的滯納金的請求,法院認為逾期租賃費用已足以彌補損失,對此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據(jù)測算,到提出訴訟時,該車的逾期租賃費用已超過3萬元。

  承辦此案的法官提醒,隨著手機APP租車軟件的普及,租車業(yè)務大大方便了人們的出行。但承租人必須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除按期足額支付租金外,還應按期還車,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由于合同中大多設立了制裁性條款,一旦違約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有可能面臨高額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