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鎖”他人手機 “鎖牢”個人自由
作者:王蕊 發布時間:2017-02-06 瀏覽次數:380
移動互聯網時代,人們攝取信息的途徑越來越便捷,然而由于與互聯網的“互通”而導致的信息安全問題也是愈來愈嚴重。一些犯罪分子也“與時俱進”地創造出了新的犯罪形式。近日,金壇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索要蘋果手機“解鎖費”的詐騙案。
楊某退伍后一直未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整日“浸泡”在各式的網絡聊天室內。一次偶然機會,看到“聊友”們談論蘋果手機ID的管理漏洞的問題,楊某如“醍醐灌頂”般發現了一條生財之道。如果可以遠程重置他人蘋果手機的ID,那么手機就需要新的賬戶和密碼激活后才能使用,到時候不就可以收取“解鎖費”了嘛。想到就做,楊某通過搜索加入了一個關于蘋果數據的QQ聊天群,以3元/條的價格向他人購買了300多條iPhone賬號和密碼,然后通過濾軟件在網絡上過濾數據,并確定了有效的賬號、密碼和每個ID對應的蘋果機型。最后,楊某在淘寶網購買了40個雅虎郵箱賬號,并針對蘋果6和6S機型相應注冊了40個賬號。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后,楊某于2016年7月至8月間,到蘋果(中國)官方網站通過“蘋果云端”將“查找我的iPhone”功能設置成丟失或抹掉,遠程鎖定iPhone手機的ID,后將該iPhone賬號綁定的電子郵箱替換成自己注冊的新的電子郵箱和密碼。
一切工作就緒后,就要“宰羊”了,楊某向被抹除的ID郵箱逐一發送了名為“ID丟失,需要解鎖聯系我”的郵件。由于手機ID被抹除,手機無法正常使用,受害方都會主動聊系楊某,然后楊某就會向機主索要幾百元不等的“解鎖費”,然而受害方即便用了新的ID,可以將手機解瑣并正常使用,之前手機上的數據也不會恢復。由于諸多受害人被騙的錢財只有二百到三百元,所以很少有人報案,故楊某屢屢得逞,至案發時,先后詐騙錢財近10000元。
金壇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考慮其能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庭審中自愿認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