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重金屬污泥本應通過有資質企業處理,但一些企業為降低成本不惜污染環境,將有毒廢料隨意丟棄,甚至跨省傾倒污染物。2017年1月19日,常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單位浙江某機械公司、被告人胡某、袁某污染環境罪一案。這也是該院受理的首起跨省傾倒有毒工業廢料案件。

  2016年3月,位于浙江省青田縣的某機械公司將危險廢物處置工作交給安全環??崎L胡某直接負責,而胡某在明知袁某不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的情況下,仍將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含有鎳等重金屬的污泥約1000噸轉交袁某處置,后袁某將上述污泥運至張家港與常熟交界地帶的空地上直接傾倒、掩埋。經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鑒定,上述約1000噸污泥屬于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險廢物。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浙江某機械公司、被告人胡某作為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伙同被告人袁某,違反關于環境保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傾倒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胡某陳述,如果將這些污泥交給有資質的公司進行處置,需要支付大約800元/噸的費用,而交給袁某“處理”,只需要支付200元/噸;被告人袁某則承認其以120元/噸的費用接收“處理”了這些污泥。雖然胡某運來的污泥呈現不正常的紅褐色,但袁某為謀取私利,仍將其傾倒在兩市交界的空地,并用泥土掩蓋起來,企圖逃避罪責。“我已經深刻認識到錯誤,我家里比較困難,還有兩個小孩,請求法院從輕處理。”被告人胡某在法庭上說。

  據記者了解,因隨意傾倒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案件時有發生,跨省傾倒的也有,最有影響力的如上海生活垃圾傾倒無錫一案。四被告人將1670噸上海的生活垃圾傾倒至無錫市惠山區,并用建筑垃圾、泥土進行掩埋,導致當地環境嚴重污染,影響惡劣。經驗側,這些生活垃圾中含有重金屬鉛、鎘、六價鉻、類金屬砷等,致使公共財產損失170余萬元。最終四被告人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對用于運輸垃圾的船只予以沒收。

  “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稱為危險廢物。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危險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在這起案件中,跨省傾倒的是比生活垃圾危害更嚴重的含重金屬的有毒廢料,盡管案發后被告企業已將污泥處理掉,但對當地生態環境已造成了一定損害,這樣的損害肉眼看不見,但對土壤、水體等都會產生影響。”該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邵衛剛強調。該案將擇日宣判,被告人的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