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惜將寶馬車開進河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騙取保險公司錢財。1月6日,兩名從事汽車修理行業的從業人員因保險詐騙罪在通州法院受審,分別被判處二年和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由于兩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已退清涉案贓款,法院予以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被告人李某、錢某都是通州某汽車修理有限公司負責人之一。由于從事汽車修理業務,兩人深諳汽車保險理賠的程序。2015年7月,兩被告人商議后,決定通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以騙取保險公司的車輛保險理賠金。

  2015年7月8日,被告人李某、錢某與嚴某(另案處理)經共同商議后,于當日14時許,由被告人錢某駕駛一輛寶馬轎車,由嚴某駕駛一輛馬自達轎車,后兩車行駛至G40高速公路平潮入口處蓄意制造追尾事故,導致兩車損壞。后兩人向交警大隊報警,在交警對事故進行勘察時,三人均隱瞞了此事故系人為蓄意碰撞而發生的事實。交警對該事故進行快速處理后,兩車被拖運回至兩被告人經營的汽車修理有限公司內。由于這次碰撞較輕,損失較小,被告人李某為擴大兩車的經濟損失,駕駛寶馬轎車又對馬自達轎車進行了二次碰撞,導致兩車損壞進一步擴大。次日,被告人李某、錢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在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進行勘察定損時,兩被告人均隱瞞了人為制造事故的事實。后經勘察認定,寶馬轎車和馬自達轎車分別定損認定為人民幣39000元和2000元。后保險公司將上述賠償款人民幣41000元支付給了被告人李某,由被告人李某取出并使用。

  首次詐騙成功,兩被告人覺得如此掙錢比修理汽車來得輕松多了,遂再次密謀實施詐騙。2016年3月,被告人李某、錢某共同商議,欲制造一次大一點的事故,以獲取更多理賠款。經商議后,兩人決定將被告人李某的寶馬轎車人為制造單方事故,導致車輛報廢后騙取保險金。2016年3月21日,被告人錢某、李某駕駛寶馬轎車前往上海市浦東新區新場鎮,并尋找作案地點。次日18時許,被告人錢某駕駛該轎車,在事先找好的新場鎮一處河邊道路,故意將車輛駛入河中,導致該車嚴重損壞。被告人李某、錢某在之后的報警及向保險公司報險理賠的過程中,兩人均隱瞞了該事故系人為制造的事實。后該事故經定損認定,寶馬轎車殘骸拍賣價人民幣82000元,另應由保險公司理賠人民幣112540元。

  兩被告人兩次故意制造事故申請理賠,也引起了保險公司的警覺,遂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2016年6月23日14時許,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在保險公司的營業大廳將正在申請理賠的被告人李某、錢某抓獲歸案,歸案后兩人均如實供述了本案的全部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