蠶絲被與網頁宣稱不符 為何不能獲賠?
作者:沈君燕 發布時間:2017-01-11 瀏覽次數:372
蠶絲被是很多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會購買的產品,市場上的蠶絲被品種眾多,質量良莠不齊,價格也比較昂貴,很多消費者對蠶絲被的標準也是一知半解,那么蠶絲被中的填充物含油率到底有何標準?近日,吳中法院審結了一起消費者權益保障糾紛。
2015年8月,張女士通過第三方平臺向某公司購買蠶絲被10盒,共計44048元。張女士發現,產品銷售網頁宣稱“含油率是0.1%,含雜率是0.1%,蠶絲被以檢驗為準,假一賠十”,“絲胎--100%優質雙宮繭桑蠶長絲”。收到貨物后發現產品實物填充物為中長絲綿,認為某公司行為屬于欺詐。張女士將蠶絲被送至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經檢驗送檢樣品填充物含油率為1.1%,她認為某公司宣稱“含油率是0.1%”,虛假宣傳質量特征,屬于以假充真,某公司應當根據約定履行假一賠十的義務。故訴至法院請求退還貨款44048元、賠償440480元。
某公司則稱,涉案產品含油率的標注是其公司宣傳人員的失誤,不存在故意欺詐或者誤導消費者情形。涉案產品含油率會隨天氣、溫度變化。張女士的代理人第一次向其公司提出要求時,其就已更改了宣傳頁面。而且其產品均采用優質蠶絲,含油率、長絲、中長絲不影響消費者的購買行為,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請求駁回張女士的訴請。
吳中法院認為,被告在產品銷售頁面宣稱含油率0.1%、填充物為桑蠶長絲,該承諾明確具體應視為合同條款內容,而產品實物經檢測含油率≥1.0%,洗標注明填充物為中長絲綿,違反了合同約定,原告訴請退還貨款,應予支持,同時原告應將涉案產品退還被告,不能退還的按購買價格在貨款中扣除。根據國家標準蠶絲被(GB/T24252-2009) 4.3表1的規定,蠶絲被優等品填充物要求:填充物應是長絲棉或中長絲綿,不含熒光增白劑和明顯粉塵,含雜率≤0.1%,含油率≤1.5%等,涉案產品經檢驗含油率均低于1.5%,填充物為中長絲綿應屬合格。蠶絲被價格昂貴,其含油率并非消費者選購時考慮的唯一因素,也非決定性因素,涉案產品含油率宣稱雖與實測結果不符,但不足以誤導消費者的購買行為,且涉案產品均系合格品,故不應認定被告在銷售行為中存在欺詐,更不應認定涉案產品系不真實、偽造的、以假充真,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賠償款的訴請,缺乏事實依據,不予支持。吳中法院判決某公司退還張女士貨款44048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生活中總繞不開各種各樣的消費問題,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也逐漸增強,但是應當正確看待維權,多了解商品的相關標準,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同時一定要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