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消費者經常會發現一些外包裝、主要標識與知名品牌極度相似的“傍名牌”產品,不仔細觀察的話很容易被其外表所欺騙,防不勝防。近日,常熟法院審結一起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案件,被告某衛生用品廠被判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與原告金紅葉紙業集團有限公司包裝、裝潢近似的面巾紙;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0萬元。

  2016年2月25日,原告金紅葉紙業集團有限公司向常熟法院提起訴訟,稱被告常熟市某衛生用品廠在生產、經營的紙品上,擅自使用與原告“清風”牌“原木純品”面巾抽紙高度近似的包裝、裝潢,極易造成混淆與誤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請求判令被告停止生產、銷售與原告包裝、裝潢近似的面巾紙,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40萬元,在報紙上刊登致歉聲明、消除影響,并承擔本案訴訟費。

  被告某衛生用品廠辯稱,自己的產品與原告所描述的產品在包裝裝潢上不存在相似或近似之處,且外包裝上以大比例圖案標注了“天天好芯情”商標,不會造成混淆。

  法院審理后認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消費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混淆與誤認是指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包括誤認為與知名商品的經營者具有許可使用、關聯企業關系等特定聯系。

  本案中,對比原告生產、銷售的“清風”牌“原木純品”面巾抽紙與被告生產、銷售的“天天好芯情”牌“原木精品”面巾抽紙,均以米黃色為底色,均以黃色的樹木年輪狀圖案覆蓋包裝正面,均在包裝正中央以正方形、深色圓木年輪為底色并分別配之以“原木純品”和“原木精品”,均在包裝右上角以圓圈囊括有“精選原生木漿”文字(原告的產品另有“100%”字樣)。上述包裝中的相同點,已構成高度近似,在客觀上足以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與誤認,即消費者極易對相關面巾紙的來源以及原被告雙方之間具有許可使用、關聯企業關系等特定聯系產生混淆與誤認。其次,被告業主張某在工商部門的調查詢問中,不但認可原、被告涉案產品的包裝高度近似,也明確表達出誘導消費者混淆誤認、誤購的主觀目的,并陳述使用涉案近似包裝容易提高產品銷量,在主觀上屬于惡意。

  法院認為,被告某衛生用品廠的行為,屬于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造成混淆與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侵犯了原告對涉案包裝、裝潢享有的合法權利,應承擔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等民事責任,最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說法】一般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往往依據其正面包裝、裝潢來判斷產品的來源,本案中,在原、被告雙方使用的包裝、裝潢高度近似的情況下,被告仍強調其自有商標、文字、產品規格及背面的廠商信息與原告的產品并不完全相同,認為消費者既需仔細查看、對比包裝中的細節,又要查看背面的廠商信息,是明顯不符合生活常識的。廣大商家應以誠信為本,努力提高自身產品質量,做大做強自身品牌,投機取巧依靠“山寨”“傍名牌”只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