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玩耍意外受傷 店家賠償1.5萬元
作者:王蕊 發布時間:2016-12-30 瀏覽次數:359
近幾年,未成年人玩耍過程因疏忽過失導致的意外傷害的事件屢屢發生,在“追責”的同時,監護人也要審視自己是否存在過錯。近日,金壇法院調解了一起身體權糾紛案件。
張某去美甲店做指甲護理時,帶著8歲的女兒劉某,一方面可以安心做護理,另一方面也可以照顧女兒。張某在做護理時,店員王某7歲的弟弟也在店里玩耍。天真爛漫的孩子很快就熟悉起來,張某看女兒玩的開心,也不纏鬧自己,更加安心關注自己指甲的護理狀況。兩個孩子在店里玩了一會后,便想去店外玩耍,不料,當劉某出門時,不小心撞上店里的玻璃推拉門上。破碎的玻璃渣瞬間將劉某的頭部、眼角、手臂扎傷。看到倒在血泊里的女兒,張某才慌忙將女兒送到醫院治療,最終被縫了一百多針,而且身體上多處留下傷痕。至此,張某心疼不已和后悔萬分。后因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張某將店主訴至到法院要求支付醫療費和后續治療費用,理由是美甲店是公眾場所,可店主并未設置警示標志才導致女兒受傷。
承辦法官在處理該案時,經過多次調解,張某也意識到,在此處事故中自己也未盡到監護職責,最終同意店主共計賠償15000元,雙方糾紛一次性解決。
法官提醒: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必須對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加以監督和保護。父母在看管小孩時,父母一定要盡到監護職責,不可粗心大意,盡量避免孩子受傷害的悲劇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