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醫保基金 觸犯刑法入罪
作者:劉揚 陳軼群 發布時間:2016-12-30 瀏覽次數:375
兒子患病住院花費高額治療費用,年輕父親一時糊涂虛高住院金額騙取醫保基金,卻逃不過法律的制裁。近期,姑蘇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被告人郭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幼子患病 四處求醫花費高
12年6月15日,對長期在蘇打工的郭某而言,是個重要的日子--寶貝兒子呱呱墜地。可郭某還沒來得及沉浸于初當父親的喜悅,即被醫院一張先天性心臟病法洛氏四聯癥的確診通知單給拉回了殘酷的現實。
9月,郭某和妻子帶子去上海求醫。就醫兩個月來,醫療費用花了12萬多,其中需要自費的醫療器械及重癥監護費用達3萬多元,加之一家三口在上海住宿、吃飯開銷,讓郭某感到壓力山大。
貪心不足 兩次騙保露馬腳
兒子住院期間,聽病友家長說起,醫院里的黃牛可以做假費用收據,即做高醫療費用,這樣需要自費、不能醫保報銷的費用就可以報了。郭某內心雖一直打鼓,但終究貪念戰勝了理智,撥通了黃牛的電話,花2700元造了一份假材料。12年,郭某用假收據報銷了71247.54元,并獲得6800元年度救助,比實際應得款項多了30489.86元。
14年,兒子的病情出現了反復,進行第二次手術治療,醫療費用5萬余元。有了第一次“成功”的經驗,這次郭某又花了2000元找了黃牛,做了金額為13萬元的假材料。報銷時,被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員看出有問題,沒有成功。一時情急的郭某又聯系黃牛,重做了一份金額為8萬多元的假材料,再去報銷時,被社保中心工作人員看出了端倪,遂案發。
后悔不已 觸犯刑法終入罪
案發后,郭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案件審理期間,他向蘇州市社保中心退出人民幣30489.86元,并預繳罰金保證金人民幣10000元。
姑蘇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醫保基金,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已構成詐騙罪。因其系初犯且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醫保本是黨和政府的一項惠民政策,患病、意外受傷住院后醫療將得到一定的保障,切莫貪圖小利騙取醫保基金觸犯刑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事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