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發帖謾罵“殺熟” 發帖人構成名譽侵權
作者:陳德嚴 吳同品 發布時間:2016-12-22 瀏覽次數:387
吳某因曾經與人發生過糾紛,被對方在當地網絡論壇上發帖謾罵。氣憤之下,吳某將發帖人和網站告上法院。近日,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發帖人嚴某構成名譽侵權,在網站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網帖公開謾罵 事主憤而起訴
今年4月,吳某發現本地一家知名網絡論壇上出現多個帖子或跟帖,指名道姓稱她騙吃騙喝、道德敗壞,帖子的標題、內容以及回復根本與事實不符,純屬惡意中傷。根據網帖內容,吳某猜測發帖人是之前有過糾紛的嚴某一家三口。
吳某認為,嚴某一家對她進行侮辱、誹謗、貶損,嚴重侵害了她的名譽權,導致她無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在社會上形成了極壞的影響,而網站針對所發的不實帖子及回復,沒有盡到審核義務。于是,她將嚴某一家和網站告上法院,要求他們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同時要求網站立即刪除嚴某一家發表的不實言論。
法院查明真相 發帖人侵害名譽權
2012年6月,吳某與嚴某妻子在公園鍛煉時相識。一來二去,兩家就熟悉起來了,吳某介紹嚴某的兒子到其丈夫的公司上班。
兩年后,嚴某兒子與公司發生糾紛,他以未簽訂書面合同等為由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補發社保等。2015年初,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約定公司補償嚴某兒子各項費用3.8萬元,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全部權利義務一次性結清。嚴某得知兒子與公司和解了,有些不爽,就向吳某丈夫提出要求補回兒子的工資差價。
遭拒后,嚴某威脅吳某要讓其一家身敗名裂。去年5月,嚴某連續用多個網名在當地網站上發帖,稱吳某和丈夫坑蒙拐騙、對熟人詐騙錢財等。今年4月,嚴某又陸續在別人發布的帖子中跟帖,惡意中傷吳某。
法院認為,嚴某在網站上發布的言論,在客觀上有損吳某的形象,降低了社會公眾對她的評價,已侵害其名譽權,但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嚴某妻子、兒子也參與實施了侵權行為。
鑒于嚴某所發言論主要系回復他人所發之主貼,其影響范圍有限,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故對吳某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為何本案中網站不構成侵權?
承辦法官代家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規定》,被侵權人以書面形式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網絡服務提供者發出的通知,包含下列內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1、通知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2、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網絡地址或者足以準確定位侵權內容的相關信息;3、通知人要求刪除相關信息的理由。如果被侵權人發送的通知未滿足上述條件,網絡服務提供者可以主張免除責任。而在本案中,吳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她已以書面形式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網站發出了通知且該通知滿足上述規定的有效要件,而且本案中,該網站在接到法院應訴材料后及時刪除了網帖,故對吳某要求網站承擔侵權責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