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再離婚 惺惺相惜為哪般
作者:楊小英 發布時間:2016-12-20 瀏覽次數:370
結婚,協議離婚,復婚,再訴訟離婚!短短幾年時間,一對小夫妻將這么多復雜的婚姻程序走了個遍。近日,東臺法院調結了這起特別的離婚糾紛。
張某和李某幾年前打工時相識,墜入愛河后,兩人很快領證結了婚。一年后,他們迎來了愛情結晶。
兒子的誕生,讓這個家庭充滿了歡聲笑語。不過好景不長,兩個人因為一些瑣事產生了矛盾。不知道是不是溝通不暢的緣故,兩人越走越遠,最后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
離婚后不久,兩人又心生悔意,加上還有孩子的牽絆,很快又復了婚。
按理說,這結了離,離了又結,兩人該消停了吧。可是,還沒過個幾年安生日子呢,兩個人竟然又鬧上了。
李某老家在外省,平時李某也在外地打工。張某發現,李某出去打工后,和自己的聯系越來越少,甚至有近兩個月的時間音信全無。
張某疑竇叢生,覺得李某一定是外面有了情況,不然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憤怒之下,張某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與李某離婚。
不知什么緣故,對于張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李某完全沒有異議。同時,李某還大度表示,孩子的撫養由張某決定,如果張某不要,孩子就由她撫養。張某要撫養的話,她就貼撫養費。張某當即表示,孩子由其自行撫養,不要李某給撫養費。
問及雙方共同財產時,李某直接表示放棄。張某見狀,立馬表示虧待李某,要補償李某10萬元。李某堅決不肯要,說張某要養老人和孩子,負擔比較重,還表示自己要給撫養費。
一方要給錢,另一方卻不肯要。看慣了法庭上雙方當事人的錙銖必較,張某與李某倒成異類。兩個人惺惺相惜,互相體諒,怎么看都不像是一對到法院訴訟離婚的夫妻。
不過,在法官的再三詢問之下,兩個人卻也沒有任何要和好的意愿。最終,在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張某與李某離婚,孩子隨張某生活,張某補償李某的10萬元直接抵算李某支付給孩子的撫養費。(當事人系化名)